关于上海光正新视界瞳亮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20001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保管〔202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8

  • 发布日期:

    2022-06-28

上海光正新视界瞳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光正新视界瞳亮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本项目位于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 1688 弄 5号崇明新都会二期 101-102、108-109、201-204、208-214、301-305、308-316室(合计租赁面积 3476.02m2);项目类型为二级眼科专科医院,核定床位 39 张,设计门诊接待量 200 人次/天。内设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针灸科专业)。员工56人,工作天数365天,部分临床医疗和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翻班制,其余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英勒斐特环境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管理,避免或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要求:

1、项目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城桥镇污水厂集中处理,纳管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限值要求。

2、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限值。

3、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东侧、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满足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上海光正新视界瞳亮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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