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2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崇环许可〔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洪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规章,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洪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尾水通过拟建入河排污口排入至厂区东北侧芦笋种植区内的一条生产性农业灌渠。该入河排污口位于瑞瀛路河东岸,地理坐标东经 121°43′48″,北纬 31°35′58″,所在水功能区为III类水质功能区,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混合排污口,排放方式采取DN300 PE波管泵排输水,八字口岸边间歇排放。
二、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活性污泥+MBR膜+除磷装置”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0m3/d,实际最大出水72m3/d,即2.16万m3/a,出水中的CODCr、BOD5、NH3-N、TN、TP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SS、TN、TP的排放量不超过1.08t/a、0.22t/a、0.43t/a、0.04t/a、0.24t/a、0.006t/a。
三、你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废污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四、你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工程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志牌,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和水量的在线监测,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并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六、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排污口废水排放规模、地点及排放的污染物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附件: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排口设置论证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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