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2000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崇环保管〔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东滩东瀚路、德望路、团旺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东滩启动区北部,连接崇旺路新建段以北与东部某部队基地。工程包括团旺南路、东瀚路、德旺路三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其中,团旺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40m,路线全长279m;东瀚路道路等级参考三级公路,红线宽度12m,全长2052m;德旺路道路等级参考三级公路,红线宽度12m,全长200m。新建桥梁3座,与道路等宽设计。项目总投资1289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1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沪崇发改城〔2020〕22号、《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高噪声设备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土方开挖、物料堆场等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符合《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3、施工场地应设置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和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等各类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堆场、料场喷淋防尘、道路冲洗、驶离施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及时清理,规范运输。合理设置物料、开挖土方等堆放场所,并做好防尘、防冲刷等措施,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造成的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在营运中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加强交通噪声管理,采取加强路面维护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和振动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污水泵房臭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监控点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25-2016)相关标准限值。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