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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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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69696753。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2.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等工作。
3. 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4.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5. 组织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区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
6. 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二)综合计划科。联系电话:69691828。
1. 承担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镇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的考核。
2. 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三)法制宣教科。联系电话:69696197。
1. 承担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纲要,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2. 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工作,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 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4. 负责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文书审核工作。
5.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四)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9699379。
1.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和证后监管工作,推进清洁生产。
2. 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3. 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 负责行政服务相关窗口建设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五)污染防治科。联系电话:69692628。
1. 承担地表水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
2.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工作。
4. 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69672303。
1.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创建,参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
2.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3.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4. 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5. 拟订和监督实施海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防止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 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和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7. 对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