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崇明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1000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2021〕46号

  • 成文日期:

    2021-09-08

  • 发布日期:

    2021-09-08

各乡镇、园区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崇明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崇明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按照评估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情况。


二、评估方式

采取“企业检查考核和区级自评打分”的方式,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崇明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主要是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名单,按计划实施现场检查考核评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并按时报送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情况总结。


三、考核企业分类及要求

1.经营单位:主要是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

2.重点产废单位: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产废单位,全部检查(名单见附件2-1);

3.其他产废单位:除工业企业外还包括医疗机构、实验室、汽修行业等,结合管理计划备案核查情况、医疗废物产处情况抽查50家其他产废单位(名单见附件2-2);

4.其他要求:2020年规范化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今年纳入检查范围。


四、职责分工

(一)污防科。负责牵头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列出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企业名单,推进落实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持续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备案率保持95%以上;持续跟踪并及时处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警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对相关移出、移入的备案开展信息核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年度填报工作;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牵头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并按时报送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情况总结,牵头做好市级督查评估的迎检工作。

(二)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见附件3-1;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见附件3-2;医疗机构,见附件3-3)要求进行考核打分,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依法依规对不少于1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检查,查看与管理计划或排污许可证中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是否一致,并在《检查情况记录表》备注中注明;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现场检查与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加大主动检查发现力度,及时将相关单位反馈污防科纳入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开展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移出、移入的现场核查。

(三)生态科。结合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企业清单,根据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按要求完成不少于10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的证后管理。

(四)审批科。配合执法大队开展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实,查阅和提供相关环评材料。

(五)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监测工作。


五、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工作(9月10日前)。根据工作方案和检查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细化要求、统一标准。

(二)开展现场检查考核(9月10日-10月底)。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评估,10月底前完成所有单位的现场检查。

(三)补充检查与整改落实检查(11月10日前)。对前期检查中发现企业停产或关闭的,予以补充检查;对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产废单位,予以整改落实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与水、气、土污染源环境监管一起部署、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按时上报考核材料。局污防科制定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清单。执法大队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首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现场检查工作,11月10日前将年度《检查情况记录表》汇总、问题清单销号情况及现场检查总结报送局污防科。11月15日前,局污防科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打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要求见附件5)等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


七、考核结果应用

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纳入本年度乡镇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考核。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所在乡镇酌情扣分或督办,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和其他产废单位名单

      3-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3-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3-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医疗机构,疫情集中隔离点参照执行)

      4.《检查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  仇厚田

电  话:69692628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刘青坡

电  话:69690216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科  董颜箔

电  话:69672303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鲍婷婷

电  话:696993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