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召开重点排污单位专项工作部署会议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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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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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7-14

6月12日,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在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利军、局属环境监测站和监察支队,以及51家企业负责人与会,会议由污防科科长王翠萍主持。

会上,污防科就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相关工作对企业作了要求。会议强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时开展监测。其中,涉及水和大气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分别安装废水和废气的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备案。同时,重点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后应当及时在“上海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监测数据,2019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应在6月30日之前公开企业基本信息,7月30日前公开上半年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企业信息。

局属监测站副站长黄杰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了解读,并对重点排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方法、自行监测要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要求进行了指导。

随后,污防科针对畜禽养殖类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会议指出,自2019年9月1日起,所有规划保留畜禽养殖场均应持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应抓紧时间开展申领工作;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落实各项环境治理与管理措施,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应严格按照《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技术规范》开展规范化还田工作,坚决杜绝渗坑偷排、过量还田等现象;应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记录清粪记录、液肥还田记录、用水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

最后,何利军副局长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排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行监测;二、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安装自行监测设备,确保达标排放;三、排污单位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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