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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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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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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纵观《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在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特色亮点的解读如下:
一、 确立土壤污染责任主体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
土地污染责任的承担者是谁?本法提出,是土地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包括以下13类: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3)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点监管单位;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5)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单位;6)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7)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单位;8)修复施工单位;9)土地使用权人;10)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生产经营者;11)债权、债务继承人;12)任何单位和个人;13)地方人民政府。
序号 | 责任主体 | 责任范围 | 备注 |
1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主要有三项: 一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年度报告;二是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渗漏,流失和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和主动报告。 | 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制定和公布。看起来有点像现在的“重点排污单位”,也是一个动态更新的名单。 |
2 | 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 | 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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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管单位 |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备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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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 加强安全管理,防治土壤污染,对土壤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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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单位 | 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环保部门定期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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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 | 应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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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单位 |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按照合同约定对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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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复施工单位 | 转运污染土壤时,要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和最终处置措施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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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使用权人 | 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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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生产经营者 | 在土地开发利用时,土地使用权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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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债权、债务继承人 | 在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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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 指任一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为人 |
13 | 地方人民政府 | 在地方政府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 | 猜测该条款的出台,与“常州毒地”事件有关,明确了在收回土地使用权而污染存在,责任主体为原使用权人的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 |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采取监管部门向人大报告、约谈、行政处分等措施,加强政府问责力度;同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
“污染者担责”是污染防治法律的主要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土壤污染的义务。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配合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4、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制度
各部门配合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同时,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 通过土壤污染监测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把握哪里有土壤污染、有何种污染,及时掌握土壤污染的动态变化。
5)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
国家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根据名录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建立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
6)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条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人变更的修复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进行了分别规定。
?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对具体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 国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应当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列入名录的地块应当如何修复、如何进行污染防治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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