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3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69696753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加强对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落实专人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监督审查,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衔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特别是以区环保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区环保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和义务,区环保局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并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工作的同时,在开展理论学习、培训等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环保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环保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65.59%。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1.64 %;业务类信息16条,占26.23%;其他类信息44条,占72.13 %。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划计划类1条:
崇明县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16条
2016年排污费信息公告16条。
3、政府行政工作信息公开2条
(1)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崇明县环境保护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3、政府工作新闻类信息公开42条
(1)崇明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实务培训
(2)严格贯彻环境监察“双随机”,强力助推最严“环保法”
(3)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绿色信贷联盟体系建设
(4)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调研本县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5)县政府召开本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
(6)崇明县召开2016年全县环保大会
(7)崇明县东风西沙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8)聚焦生命线,批好组合拳
(9)崇明环保局开展环保法律进企业活动
(10)县委书记马乐声到环保局调研
(11)党建引领 部门联动 东平镇打响东平森林公园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第一枪
(12)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市考断面达标治理现场调研
(13)崇明县自我加压全力推进北横引河-前卫村桥国考断面达标治理
(14)本县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县级重点区块整治工作推进会
(15)本县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
(16)本县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
(17)县环保局教管并举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8)严格环境监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长效运营
(19)市建交工作党委领导来崇调研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0)沪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首案宣判 县环保局局长出席应诉
(21)本县召开县级重点区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22)崇明县环保局依托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系列宣传活动
(23)崇明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24)县委常委 副县长吴召忠到环保调研
(25)本县召开县级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26)县委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
(27)本县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28)本县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培训
(29)市环保局张全局长调研崇明环境保护工作
(30)崇明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进会
(31)县政府党组成员郭亚兵到环保局调研
(32)区委书记李政到环保局调研
(33-42)崇明环保信息2016年第1期至第10期共10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以上全部信息通过区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中心上传到崇明区门户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所有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接到过市民咨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能从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得所需信息,还能从网上服务获得信息,最大限度地为民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标准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管理,加强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无。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3 |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65.96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9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6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5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81.6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