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5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行〔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8-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高标准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多措并举经济发展承压前行。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深化落实减税降费,为市场主体减负增能,持续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聚焦重点民生保障扎实有力。推动“民心工程”和实事项目落地,新增养老设施,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落实救助补助政策措施,进一步兜牢社会救助
底线。
——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控一般性支出。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完善公物仓制度,深入推进本区公物仓管理,加强规范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健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5年5月,针对前次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整改23.39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0项。对个别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相关单位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区审计局将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5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开展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管理有待提高。一是预算编制不精准。6家单位6个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编制时未作合理调整。1家单位5个项目预算调增后,执行率仍较低,调增依据不充分。二是代编所属单位预算。1家单位编制了应由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2个项目预算19.93万元。三是部分财政资金沉淀。1家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宕存于1家社会组织。
2.预算收入管理及财政资金盘活不到位。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39家单位绿化补偿费等非税收入1686.5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上缴971.39万元)。二是污水处理费征管不规范。1家供水企业短期滞留污水处理费,2家用水企业积欠污水处理费。三是存量资金未及时收缴。32家单位未及时上缴非财政拨款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3.预算支出不规范。一是公务卡制度执行不严格。8家单位通过职工个人账户报支办公费用等,未通过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二是公务用车费用核算不规范。24家单位将预付的燃油卡预充值费用302.02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支出,未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摊列支。三是部分费用报支不规范。2家单位部分费用未严格按照报销要求规范报支。
(二)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单位成本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24个由部门自行实施完成的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降本率较低,部门成本预算分析降本效果不够明显。
2.部分单位绩效填报工作质量有待提升。7个部门的整体支出评价年度总体目标未细化分解;10家单位25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20家单位57个项目绩效自评价与年度指标值完全一致。
3.绩效评价和项目评审结果运用有待改进。5个部门被查出的绩效管理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绩效评价建议未得到有效落实;4家单位4个项目预算金额超出评审金额7.78万元,评审结果未及时运用。
(三)政府采购方面
1.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一是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1家单位购买复印纸、资产评估服务等未纳入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21.92万元。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不规范。1家单位实施的小型工程询价未选择同行业单位。三是部分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程序倒置。1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等2个项目合同履行时间早于公开招标时间等。
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完善。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被转包。1家单位购买的绿化养护服务被转包给第三方实施,涉及金额12.42万元;1家单位购买的保安服务中部分保安人员为其他保安公司社保关系人员,涉及金额70.79万元。二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4家单位将会议培训、活动举办等应由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纳入购买范围。
(四)内部管理方面
1.“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不规范。一是大额资金限额标准设置不够合理。1家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标准过高,导致实际集体讨论的重大经济事项较少。二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3家单位物业服务等重大资金支出46.67万元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合同及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付款条款设置不严谨。3家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事项未完成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全款128.82万元。二是签订无期限服务合同。1家单位长期法律顾问合同未明确具体服务年限。三是公务用车油卡管理不规范。6家单位14张油卡单张余额超过限额标准,涉及金额19.70万元。
(五)资产管理方面
1.公物仓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4家单位新购显示器等资产未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二是22家单位闲置资产未纳入公物仓管理。同时,47家单位新购上述同类资产,造成资源浪费。
2.资产基础管理不到位。6家单位报废资产未及时核销;1家单位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12个项目未及时划拨;13家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租赁情况未向区财政局备案。
3.资产使用效益不高。1家单位8项设备资产购入后长期未使用,涉及金额20.97万元;1家单位信息化平台因维护更新不及时,导致用户访问频次较低。
二、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目标,聚焦“三农”、产业发展及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结合区本级及区民政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本区救助补助、农业补贴及产业扶持相关政策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补助政策方面
1.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特困人员未及时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二是2名重残无业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未及时终止全额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
2.服务监管不严格。一是居家养老服务,个别服务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取消充值,23名服务对象不符合补贴标准,67名服务对象住院期间仍产生居家养老服务。二是老年助餐服务,个别名服务对象死亡后未及时终止助餐服务,个别对象用餐数量过高、年龄不符合要求。
3.工作推进不到位。一是养老机构及设施运行效益不高。二是重残养护机构、床位建设等工作推进较慢。三是医养结合有待提升,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医养结合新模式探索、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短板弱项。
(二)农业补贴政策方面
1.部分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设施菜田项目实施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资格审查不严,个别投标单位投标时无相关资质。二是2个乡镇3个设施菜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调整,但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三是1个设施菜田项目因施工前期勘察不到位,在耕地范围内建设又拆除,项目资金投入损失8.67万元。
2.设施菜田项目建后长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4个乡镇4个设施菜田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未计入固定资产。二是部分乡镇未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设施菜田资产租赁协议。三是3个单位3个已建成设施菜田挪作他用,被用于种植火龙果等经济作物。
(三)产业扶持政策方面
1.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有待加强。因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政策细则不完善等,导致2家企业额外获得扶持。
2.生产设备技改扶持审核机制不完善。生产设备技改扶持项目中,1家单位对企业设备采购金额审核不严。
3.研发投入扶持政策审核依据不充分。研发扶持项目中,4家企业申报材料中未列示研发费用明细,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管理、后勤等人员工资等非研发费用。
4.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核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在获批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时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个别企业在项目中止或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下仍享受了扶持奖励。1家企业影视作品在申报前已组织拍摄,并享受了相关扶持奖励。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区审计局对本区2024年度公益林及廊道建设、管理与养护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林地监管职责需进一步压实。一是监督指导机制有待完善。区林长办未建立有效机制,未督促指导乡镇更高水平地加强林地管理。2个乡镇社会化造林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和更新树种;部分乡镇公益林树种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二是重点抚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因公益林抚育项目规划不合理,导致全区公益林重点抚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二)林地管护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造林项目选址不科学。过于靠近农户宅前屋后,容易引发矛盾,造成林地破坏。二是林地资源价值转化效能不佳。全区林下经济项目仅16个,占资源总面积比例较小;抚育项目中大量小径材未实现处置收益或粉碎还林等资源化利用。三是林地管护问题较为突出。本区现有林地管护仍以人工巡林、人工记录方式为主,辖区内的苗木种类、数量底数不清、底账不全,林地被侵占、林木倒伏和林地空窗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林地管护资金需进一步规范使用。一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6个乡镇14个项目未规范使用森防、植保经费219.41万元;3个乡镇未合理使用生态养护人员,导致27.08万元管理费使用不绩效;2个乡镇3个项目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12.20万元。二是植保经费使用不绩效。15个乡镇结存未使用348.61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粮食储备中心库(一期)和庙镇污水处理站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主要是建设程序倒置:如开工前未获批水土保持、涉河施工等方案;委托代建、设计等服务先于合同签订前实施;施工审图程序、管道闭路电视检测邀请招标等流于形式。
(二)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2个项目均存在多计建安工程费和其他费用,涉及金额406.84万元。
(三)建设管理监督不严格。一是建设单位对第三方服务履职监管不到位,如部分实际设计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一致,且无注册执业证书等;二是项目内控和管理不严谨,存在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实施等。
五、审计建议
从审计掌握情况来看,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既有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原因,也与一些部门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到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财经纪律意识不强等相关,结合审计发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作如下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政统筹管理,稳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收入方面要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财政支出方面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深入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成本管控,推动实现降本、增效、优化管理。要持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控,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有效衔接。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要持续加强对政府投资、民生保障、农业补贴、生态产业发展等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项目建设运行规范、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强化对林业资源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通过持续完善机制、优化协同、提升管护等举措,更加有为有效地保护本区生态资源环境。
(三)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持续规范完善日常履职。要加强对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范等红线底线的认识,组织开展好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流程,强化合同履约管理。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物仓管理,统筹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主动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4年度崇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本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推动整改闭环管理,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监督,深入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推动世界级生态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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