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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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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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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切实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各方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持续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对待审计整改工作,切实通过深入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要求主管部门坚决扛起监管责任,审计机关扎实落实督促检查责任,着力构建“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
积极发挥区委审计委员会平台作用,持续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进一步压紧压实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整改合力。区国资委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对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跟踪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加强审计成果及整改情况运用。
(三)及时跟踪督办,务求整改到位
区审计局积极探索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持续推动被审计单位按照分类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区委主要领导关于积极推进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要求和区政府审计整改专题推进会部署要求,区审计局对21家单位开展整改督办工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四)深化成果运用,提升整改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有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区纪委监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相关线索加强研判处置,严厉查办、严肃追责;区委巡察办调取被巡察单位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查看相关单位是否及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专户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指导,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功能;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查漏补缺、对症施策、建章立制等方式持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
截至11月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要求立行立改的11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分阶段整改的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持续整改的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整改问题金额229621.2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13369.02万元,收回或节约拨付财政资金1492.28万元,完善规章制度49项,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件。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
(1)关于部门决算不准确的问题。2家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管理,对下属单位预算进行了调整,并加强了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决算编制质量。
(2)关于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2024年起2家单位收入及相应支出统一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5家单位社保专户均已纳入账套管理,2家单位社保账户完成注销并将余额上缴国库。
(3)关于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的问题。5家单位已按区财政局相关要求上缴结余结转资金。
2.经费支出管理方面
(1)关于未有效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1家单位已终止租车协议,并收回超出标准的租车费。1家单位召开专题培训会,制定下发工作提示,严格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
(2)关于资金支出和结算依据不真实的问题。主管部门已给予涉事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并督促1家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1家单位新增垃圾运输称重设备,进一步加强称重数据核实确认,确保费用结算精准合理。
(3)关于费用列支不合规和审核不到位的问题。1家单位已停止发放外派人员加班费。2家单位已将发放的在编人员讲课费收回并上缴国库。1家单位已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遵守会务活动规定。4家单位均已制定宣传品发放管理规定,明确宣传品发放、签收工作流程。1家单位食堂大额采购已实行转账结算。1家单位重新审核了费用报销情况,对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差旅费和误餐补贴进行了追缴。
3.内部管理方面
(1)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6家单位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入库、领用管理,其中1家单位已制定医用耗材台账管理制度,1家单位已修订完善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1家单位已制定体育训练器材等易耗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2)关于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家单位已收回不在岗人员经费并上缴国库,非编人员已按要求调整工作岗位。7家单位已按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下一轮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并加强审核。1家单位新一轮劳务派遣中标单位已无转包现象。1家单位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承办主体,2家单位对宣传品采购开展三方询价。1家单位已核实现有心电设备数量,并已对超年限使用的设备完成集中更换。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管部门对本区公务车辆装潢费用标准及频率、轮胎更换条件等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家单位已停止长期租赁车辆,严格落实一车一卡管理要求。1家单位完善了公务车辆加油台账的管理要求。
4.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关于项目完工后未投入使用的问题。1家单位的3个项目正在走验收程序;1家单位的1个项目因建设标准调整,结算周期延长,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关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效益不佳的问题。主管部门待合同到期后开展新一轮委托运营前价格评估工作,并加强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积极推进整改中。1处市民健身驿站现已正常开放。
(3)关于名医工作室项目资金不绩效的问题。1家单位对名医工作室导师在崇工作时间、考勤要求以及学员结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并完善了评价考核机制。
(4)关于绩效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的问题。1家单位已优化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达成了补偿方案。1家单位已强化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支出。1家单位每月开展定期督查、项目资金支付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方面
(1)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9家单位已完善签约对象基本信息,加强同签约居民的联系,分级分类对重点人群进行随访。主管部门已联合属地乡镇加大健康管理档案审核力度,强化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考核验收。
(2)关于计生补贴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管部门已追回或终止相关人员补贴并上缴国库,保险公司已联系投保对象家属办理了理赔。
2.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政策方面
(1)关于部分建设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1个项目现已明确项目选址,并启动选址专项规划调整编制及报批流程。主管部门将继续督促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相关负责单位按照市级明确的任务要求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2)关于尾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达标的问题。主管部门已开展尾水治理长效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并赴相关乡镇实地抽查管理情况。
(三)专项审计情况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节能减排情况专项审计
(1)关于政策文件制定不规范的问题。主管部门正在开展排摸工作,计划2025年3月底前形成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初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已制定印发《崇明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2)关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家单位已与项目单位制定新的渔业养殖方案,并已进行试验养殖,正在持续推进中。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已联合印发的《崇明区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计划2024年更新新能源环卫车41辆、2025年更新45辆。
(3)关于节能减排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乡镇收回了重复享受的扶持奖励资金。针对未及时拨付奖补资金问题,乡镇已将剩余部分15万元全部拨付相关企业。
2.国有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
关于个别员工违纪违法的问题。相关问题区纪委监委已依法处理;关于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已收回多支付的相关费用20.17万元;关于机构改革不彻底,政(事)企不分的问题。在区国资委指导下,主管部门已与该公司厘清权责界限,划清资产权属,进一步规范日常经费管理使用;关于内部管理松散,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该公司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15项制度。
3.医药领域整治专项审计
(1)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运维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家单位已追回第三方重复收取的运维款433.27万元并上缴国库。主管部门改进了信息化硬件运维管理模式,相关医院按照新运维模式加强信息化设备运维管理。
(2)关于设备、耗材采购不规范的问题。8家单位已落实医用耗材平台采购要求,对确实无法在平台采购的耗材向主管部门备案。3家单位已将部分闲置资产投入使用,部分向其他单位进行调拨,部分纳入区公物仓管理。1家单位已追回产品采购差价0.92万元并上缴国库。
(3)关于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衔接率较低的问题。主管部门制定了《2024上半年区域医疗中心药品调整目录》,并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加强考核。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审计
(1)关于资产权属不清的问题。由于改制前所涉资产属于企业资产,1家单位正在与区国资委沟通协商整改举措。
(2)关于资产底数不明的问题。已完成11个项目4.38亿元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1家单位对2021年至2023年度的体育器材已经梳理完毕。1家单位已对部分房屋进行重新排摸,下阶段将对区直管公房产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新梳理产权和委托关系。
(3)关于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1家单位已将相关材料交区财政局备案。对于应收未收租金问题,2家单位已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个别单位待乡镇学校管理权限明确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家单位1处被占用土地正在走诉讼程序。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立项审批方面的问题。1家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批环节推进项目进程,完善相关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报批,确保项目实施流程的合规性。
2.关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1家单位在后续招标中严格控制每个单项的招标价不高于工可概算金额,按照招投标规定执行相关流程,进一步规范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加强招投标代理单位履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1家单位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程序,落实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在后续工程监管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竣工验收。1家单位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变更事项的管理,及时协调参建各方办理变更手续,督促参建各方根据合同及时办理停复工手续。
4.关于参建单位监管方面的问题。2家单位强化对财务监理、工程监理等第三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在后续工程项目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监督管理,并按照约定调减监理合同金额,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部分问题需要持续推进,主要原因是:
(一)针对分阶段整改问题,需按照时间进度继续推进解决。有的整改工作需待合同到期后,主管部门根据重新评估的情况再联合属地乡镇对管理模式进行下一步调整;有的整改工作主管部门已经准备开展全面排摸工作,通过一定时间的调查了解后再起草,并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重新制订具体制度。有的整改工作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调整,结算周期延长,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针对持续整改问题,需根据整改进度逐步解决。有的整改涉及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已初步制订相关制度,正在走报批程序,由于整改工作涉及面相对较广,将按照新的机制逐步推进落实;有的整改涉及历史遗留原因,权属变更难度较大,且所涉资产改制前为企业资产,被审计单位已与区国资委积极开展协商沟通,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整改;有的整改已经开展相关试验工作,需要结合试点情况通过一定时间逐步综合开发新的有效模式。
针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整改目标要求,积极推动整改工作。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区审计局以督办工作为抓手,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