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3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行〔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8-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3年7月19日在崇明区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局长 瞿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区审计局对2022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以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促进经济企稳回升、保障预算编制科学精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为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区细化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本市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各项举措,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更加精准高效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增收激励,进一步厘清区与乡镇财政事权和财权;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市场主体和民生领域,切实发挥直达资金“精准滴灌”的作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近期支出,切实保障重大战略任务、民生和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从审计情况来看,本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区审计局根据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围绕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对区本级和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深化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聚焦本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对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立足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本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22954.98万元。
一、 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78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75732.2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02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8万元、调入资金615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87959.4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48628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511576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6%。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370519.95万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7550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13.49%,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23717.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786.6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700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37849.46万元,政府性基金可用收入总计1813353.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37595.43万元,完成预算的95.44%,加上调出资金195万元和上解支出282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538072.43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75281.01万元,并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23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出总计150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75%。年末结转下年支出727.50万元。
截至2022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限额4265000万元,政府性债务余额41456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区本级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2家单位代编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并代为执行,涉及金额3060.52万元。3家单位安排专项预算未统筹考虑以前年度资金结余情况。1家单位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未充分考虑工程进度情况,项目执行率偏低。教育资金较多的投向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项目,用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软实力相关支出安排相对不足。
2.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3家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5个项目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1家单位的8个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40%。3家单位未经批准,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涉及金额2403.72万元。
3.资金支出合规性有待加强。1家单位以长期租赁方式配备公务用车,支付年租金18万元。2家单位虚列培训费等支出,截至审计结束,有10.80万元未开展相关业务。1家单位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外,发放劳务费13.45万元。
(二)绩效管理方面
1.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推进。10家单位的21个一次性项目未经财政评审。4家单位的6个重点项目未纳入预算单位重点评价项目库。9家单位的12个年中调整增加项目,未及时纳入绩效系统开展自跟踪评价。
2.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7家单位的15个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填写不完整,与项目实施内容关联度不够紧密。8家单位的11个项目未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三)内部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8家单位的保安服务、食堂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701.85万元。1个部门将应自身履职的业务评估等事项委托第三方实施,涉及金额208.44万元。11家单位的 17个项目采购需求调查不到位,6家单位的14个项目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信息不准确。2家单位购买服务中标单位较单一,市场竞争不充分。
2.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对外出租土地房屋资产,租金偏低且租赁期限较长。1家单位的房屋资产被企业和民非社团组织无偿使用。1家单位出租土地到期后未及时收回。1家单位的6辆捐赠车辆长期游离账外。1家单位以前年度车辆对外转让,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2家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存在18项账外资产。
3.公务用车等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公务用车油卡管理未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度。1家单位未建立公务租车制度,公务租车台账资料不齐全。1家单位漏记股权投资多年收益96万元。
(四)国有企业监管方面
2家公司结存大量拆迁补偿项目资金。1家单位清资账户存有原下属企业未结清的工程款,已超过10年未支付,涉及金额1685.12万元。2个乡镇对区国资委托管的2家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结余情况缺乏监管。
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情况
立足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更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在区本级及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政策目标。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各乡镇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乡村振兴项目养护经费未落实。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对象慰问金发放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审核环节,部分同类事项发放金额标准不明确。
(二)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部分乡村振兴项目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个别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违规享受政策补助。医疗救助资金清算不及时,部分历年救助对象尚未进行清算。
(三)政策效益有待提高。乡村振兴方面,个别项目投标报价不规范,个别设施未按设计方案建设,且缺乏养护,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长护险方面,护理内容主要为基础生活照料,临床护理占比较少,护理员年龄结构趋向老龄化,护理机构未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政策监管不够有力。个别护理机构未有效制止护理员虚假打卡结算工时,且未经备案使用现金结算长护险费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专项资金支出不够规范,缺乏相关审核证明材料。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全面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修订《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活动的事中监督,对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促进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履职尽责,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施重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对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共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效果。同时,在区本级及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制度规定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个别项目未按施工进度推进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个别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时间。个别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中条款不一致。
(二)概算执行及成本控制方面。部分项目工程量不实。部分项目多计成本。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部分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超出规定。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项目超前支付款项。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个别项目未及时办理调整批复手续。部分项目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或财务监理单位等未按合同约定履职。个别项目的财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个别项目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测试相关工作。
四、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情况
对本区2022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基本合规,土地储备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基本得到落实。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支出超范围。“土地出让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中列支集中隔离点建设费等,超出土地收支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二)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部分已出让土地未有效开发利用。部分受让土地企业投产后,年度产值等指标离本区产业用地出让参考标准差距较大。部分受让土地的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部分地块的出让程序不规范。
五、审计建议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内部管理不够严格。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作如下建议:
(一)凝财聚力,发挥财政服务保障作用。一是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合理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加强预算刚性约束。二是提升资金效益。加快清理结存资金,进一步盘活存量。加强购买服务管理,规范购买服务程序,提升购买服务成效。三是深化绩效管理。有重点有步骤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覆盖,推进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强化绩效激励约束,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
(二)精准发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建立健全约束性指标体系。打破信息壁垒,完善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二是强化政策执行。强化政策执行的全过程监管,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执行到位。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政策跟踪管理,适时动态优化政策,确保政策效用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管理,推动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概算约束,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概算,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准确核算项目成本。二是严格招标投标管理。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规,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杜绝应招未招。三是加强建设管理。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
(四)完善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水平。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及时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履职尽责。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加强本单位购买服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企业的监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相关岗位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审计整改要求,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整改问题、规范管理和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并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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