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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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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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1-2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崇明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深化审计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深化审计领域信息公开。公开2022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修订后的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14项。协同推进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整改。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提升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传播度。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申请办理行为。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申请登记、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争议处理的全过程留痕、全链条管理。依法依规作出答复。积极做好内外沟通,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共受理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注重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界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公开文件内容详细审查,通过请示、审核、批准后进行信息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注重法定公开内容维护更新。更新完善网站引用和登载行政法规,落实专人维护和更新法定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海崇明”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政务信息更新维护。

(五)监督和保障。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和检查。将政务公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申请事项进行具体评估讨论,强化对全局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情况进行复查,了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指出的政务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还不够到位等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能力,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通过进一步学习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公开工作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审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成果。继续推进区级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协同推进本区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告知相关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公示,真正做到以公开促整改。

(三)推进法定内容主动公开。根据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内容,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发布。公开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增强财政资金信息透明度,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四)推进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及时做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工作成果等5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供社会参考利用。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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