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崇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0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10000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审行〔2021〕9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6

  • 发布日期:

    2021-08-03

关于2020年崇明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16日在崇明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局长   郑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要求,区审计局对202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围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促进做好保收增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工作要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从审计情况来看,本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聚焦重大工作任务,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资金保障,确保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重大民生领域财政资金保障,加强农村帮扶力度,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各项扶持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助力绿色生态空间扩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实施部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进一步明确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锁定存量隐性债务底数,兜牢坚决遏制增量的底线,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加强新引入类金融企业审核管理,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宣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财政监管质效。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评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从源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促进绩效责任细分和落实;加大预算项目前评审力度,实现绩效跟踪全面覆盖,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强化协同理财,加强部门联动,聚焦本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集中整合政策资金,优化各类财政政策。

2020年,本区财政收入总量为5134485.39万元,支出总量为4852151.13万元,其中: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015.1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51299.9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68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等50559.84万元,可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4359875万元,为预算的118.12%;支出总量4146143.32万元,为预算的112.33%;结转下年支出213731.6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763664.19万元,上年结余10020.80万元,基金可用总收入773684.99万元,支出705201.11万元,年末结余68483.88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5.40万元,支出564.70万元, 调入区级一般公共预算242万元,年末结转118.70万元。

截至2020年末,本区政府债务余额234.90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66.9亿元、政府专项债务余额68亿元。

区审计局根据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共对74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57.10亿元,核减不实投资9605.36万元。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本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城管执法局等29家单位购买法律顾问服务144.86万元,区体育局等2家单位购买行业规划编制等服务122万元,未向财政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表。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等10家事业单位,不具备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但开展了19个购买服务项目1996.83万元。其中:区海塘所、长兴海塘所“海塘巡查和水闸养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经费编制不够合理,技术参数存在不统一等现象;区水文站“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监测项目”资金支付时间先于项目验收。

2.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对绩效评价重要性认识不足。区教育考试中心等8家单位37个项目自评价中存在问题,但自我评分仍为满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等22家单位39个项目填报不完整,未填写主要绩效、问题和建议。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未有效结合。区红十字会等2家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未根据上一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应预算进行调整。

(二)预决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区农业农村委等3个主管部门代编所属事业单位16个项目预算资金3967.49万元。

2.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及调整不够精准。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区教育局等12家单位26个项目二级明细构成与三级明细名称一致,未细化至具体支出用途;区航务管理所在项目预算中编制公用经费预算50.26万元。二是预算执行率不高。区水务局等2家单位2个项目因实施条件不成熟等原因,预算执行率不足10%;区教育局等9个单位15个项目年中追加预算877.17万元后未使用。三是调整预算不够规范。区民防办等3家单位年中追加预算时,未优先使用本单位结余资金1162.81万元。

3.决算编制不够精准。区文化旅游局等16家单位未及时调整账务,导致决算报表反映的总收支与会计账面数不一致,收入差额900.72万元,支出差额8311.36万元;区水务局等3家单位编制决算时,将转拨至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收支重复统计,导致决算虚增20728.93万元。

4.存量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存量资金清理清缴工作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缴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等141家单位应缴财政款余额8945.65万元。二是专项资金沉淀闲置。截至2020年末,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及所属房屋征收公司拆迁补偿专项资金92个项目余额96963.23万元,其中14个已完成征地补偿项目结余资金5369.83万元;18个乡镇、区土地储备中心“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结转66373.28万元。

5.撤并专户账务处理不规范。以前年度相关专户按规定撤销后,统一合并转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末,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其他应收款-专户撤销归集”科目余额145734.50万元、“其他应付款-专户撤销归集”科目余额145734.50万元,未及时归并清理。

6.资产购置未按规定采购。区生态环境局等18家单位在部门公用经费或结余资金中列支105.30万元,购置计算机等设备,未提交“五项资产”购置计划申报表进行资产配置审核,也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债券资金管理方面

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有待提高。截至2021年3月底,区财政局拨付至相关实施单位的25个债券资金项目26085.14万元,实际支付进度不足10%,其中:13个项目债券资金尚未使用,涉及金额15643.43万元;2个项目尚未开工,涉及金额5635.19万元。

(四)财政监管方面

财务监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一是财务监理履职不到位。公司、园区等聘请的财务监理职能未能有效控制投资概算,导致2014-2016年公司、园区等实施的8个项目财务监理审核价超中标价10%以上, 2013-2015年公司、园区实施的2个项目财务监理审核价超工程概算。二是财务监理费用支付不规范。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7家单位将应由区财政局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费用,自行支付至相关监理机构。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3个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33个所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47.50亿元。经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7885.0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预算收支不规范。区绿化市容局未按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在会议费、巡检费等中分别列支植树节活动费、资料片制作费等合计366.71万元;该局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收列支2019年街心花园补贴资金等359.83万元,未纳入当年度预算。二是预算执行率偏低。区卫生健康委下拨区疾控中心“慢病专项调查”“慢创社区诊断经费”等7项预算资金合计16.65万元,当年度未使用;下拨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91.20万元,实际使用28.54万元,预算执行率14.93%;岳阳医院崇明分院“专家派遣费”“专家交通费”等3项预算合计415.48万元,实际使用157.05万元,预算执行率37.80%,相关项目历年累计结余337.45万元;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专项预算250万元,实际使用134.76万元,预算执行率53.91%,相关项目历年累计结余583.23万元。

(二)财政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福利费使用不规范。区公安分局由于无法保障职工疗休养,以困难补助的名义,从福利费中向每个职工发放1500元,涉及金额199.11万元。二是支出结算不规范。区公安分局通过职工个人账户结算培训伙食费、保洁费等140.49万元。三是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不规范。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区精神卫生中心等6家单位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1万元,用于购买家具、书报费、创城宣传等;所属绿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单位10张油卡余额超规定标准;所属城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末新购入一辆新能源公务用车,未合理控制支出,新车使用一年内支出真皮座套等装潢费1.62万元、全车油漆等维修费1.24万元。四是资金未有效盘活。区卫生健康委账面应缴财政款余额220.7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该委及所属区医疗急救中心等27家单位长期闲置社保缴费余额640.51万元;所属18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公共卫生经费”等专项资金累计结余5898.66万元。五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区卫生健康委账面超两年未变动应收款2765.47万元、应付款1073.43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准确。区公安分局将未完工的智能图像解析平台建设项目30%的资金435.81万元,计入固定资产核算,且该局摄像机等固定资产36.13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区绿化市容局对本区16个乡镇的农村地区公厕建设改造进行资金奖补,支出1875万元,新建、改建的农村公厕未纳入资产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崇明区医疗云工程”等5个信息化项目8061.11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改造”等3个工程项目3204.32万元,未作固定资产核算。二是资产调拨不规范。区卫生健康委统一采购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血球分析仪等设备1419.87万元,下拨至各医院等防疫一线单位使用,设备登记在区卫生健康委,未及时办理调拨手续。三是资产管理流程不规范。区绿化市容局所属区环卫所依据合同约定,将11辆作业车提供给第三方公司,用于城桥镇及堡镇地区餐厨垃圾营运服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内部管理不严格。一是费用报销不规范。区公安分局使用定额发票报销驻京维稳补贴7.36万元, 未附明细内容。二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区绿化市容局及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如局本部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保金;区绿化所部分对外出租合同订立日期晚于实际出租使用起始日期,部分工程项目合同订立日期晚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部分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单位支付款项;长兴、城桥等地区部分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签订不够严谨,责任划分不明确。三是内审工作不到位。区卫生健康委未按《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工作由财务人员兼任。四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区卫生健康委所属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不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同一经费在不同会计科目核算,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项目分项余额和账面数不一致,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将相关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五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区绿化市容局及所属区林业站,将公益林及廊道建设养护资金拨付至乡镇后,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还不够到位,部分生态廊道存在林地内插种庄稼等现象,个别廊道和公益林养护项目存在分包现象;部分廊道和公益林养护项目养护及考勤台账缺失、临时养护用工价格不一、付款凭证附件不全。长兴镇廊道养护项目核定面积超过实际面积16.8亩,导致多拨付养护资金2.27万元。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对6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决定62项。6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价合计51.35亿元,审定合计50.39亿元,核减工程投资额和项目待摊费用9605.3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到位。如扬子中学翻建工程于2014年3月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但扬子中学已于2013年8月与相关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开展设计工作。渗沥液处理站改造工程于2017年9月取得区发展改革委项目批复,但该工程开工时间、发布采购公告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及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时间均早于取得批复时间。

(二)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如崇裕置业公司实施陈家镇动迁安置房二十期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咨询服务69.73万元和投资监理服务148.85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实施陈家镇动迁安置房二十一期项目,与同一中介机构签订预算审核服务合同30.32万元、标底审核服务合同37.83万元,两个合同服务内容相近,且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不够严格。如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东滩学校建设工程(一期)批复总投资44739万元,其中建安费29256万元;审定项目总投资和建安费分别超批复3721万元和6095万元。

(四)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不够规范。如陈家镇国际实验生态社区12街坊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实际支付工程款超审定价12.62万元;区海塘所实施2019年崇明岛海塘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比例为62.50%,低于合同约定支付比例。

(五)代建管理不够规范。如陈家镇公司按批复金额288.80万元与区教育局签订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东滩学校建设工程(一期)代建协议,承接项目前期、工程施工建设及工程决算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后,又以458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代建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并另行支付招标代理费8.15万元,合计466.15万元。

(六)财务监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如崇明区城乡智能管理平台工程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聘请财务监理;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东滩学校建设工程(一期)财务监理未按合同约定建立实际投资与概(预)算动态分析机制,无披露超概的预警报告,造成未能对项目总投资全面及时出具投资控制建议。

四、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本区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区扎实推进落实厨卫改造、“美丽家园”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造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小区居住品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未及时上缴。本区廉租住房租金收入26.90万元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737.3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结余资金闲置。本区廉租房新建项目结余资金272.71万元和历年旧房改造项目结余资金112.79万元,分别结存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房屋管理中心账户,闲置时间均超过2年。

2.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本区2020年预算安排“雨污混接改造”专项资金28930万元,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晚于预期,工程费用未能按计划支付,截至2020年底,实际支出7698.85万元,年度执行率26.61%。

(2)个别项目立项不够绩效。个别乡镇将同一居民小区同一时段实施的“美丽家园”项目和“雨污混接改造”项目各自立项报批,通过公开招标由两家施工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导致投资总额增大、工程量重复、工期长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

(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本区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挖掘循环经济新动能,提升管理能力建设,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利用率较低。庙镇、新村乡、绿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奖补资金未使用,涉及金额512万元;城桥镇奖补资金500万元,使用100.82万元,结余399.18万元,资金利用率较低。

2.补贴支付不及时。竖新镇等11个乡镇110个村未及时支付废弃农药包装物村级回收员补贴8.55万元。

此外,区审计局开展了陈家镇动迁安置房二期至八期待摊费用、本区2019年度稻谷购销等2个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专项资金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陈家镇动迁安置房二期至八期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施工监理费、工程设计费等相关待摊费用1529.57万元的问题。

五、审计建议

(一)提效率增效益,强化财政预算能力。一是规范预决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客观、完整。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推进存量资金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加大历年往来款项清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三是规范债券管理。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执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基层单位夯实工作基础,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推动相关专项资金发挥预期政策效能。

(二)强弱项补短板,提高财政监管质量。一是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全面梳理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紧抓政府购买服务定价依据、考核验收标准,细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申报流程,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支出绩效。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自评价内容,提高自评价质量,形成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的良性循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激励约束。三是强化资产管理。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升资产精益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管理,理顺资产权属关系,持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

(三)抓落实促规范,提升项目建管水平。一是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项目建设,健全项目建设程序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强化投资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规范签证工程,防范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行为;注重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提升项目绩效;加强财务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管,完善考核制度,促进财务监理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约束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规范资金支付,切实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进度等支付工程款。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74份审计报告及62项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扎实有力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合力。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提出整改要求,逐项逐条摆列整改清单,持续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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