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020200000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公〔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2月至4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上海市崇明区计量质量检测所(以下简称区计量所)、上海市崇明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区特检所)和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食药检所)。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户,其中:行政单位1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户,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区市场监管局预算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9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区食药检所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48.38万元。
2.由于房屋产权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区计量所共有5处房屋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平台,另外区市场监管局有3处房屋资产未经同级财政审核批准对外出借。
3.截至2020年3月末,区市场监管局盘亏资产302.64万元,未及时报批处置。
4.2019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变更案件案由未按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截至2019年末,区市场监管局社保户利息12.4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6.截至2019年末,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区特检所应收未收电梯运行检测等行政事业性收费35.86万元,且未在账面体现。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48.38万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区食药检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房屋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平台及未经批准对外出借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房屋资产纳入资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同时加强资产管理,对出借的资产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盘亏资产302.64万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处置报批手续;对变更案件案由未按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既定制度;对社保户利息12.4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及时、足额上缴;对应收未收电梯运行检测等行政事业性收费35.86万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所属区特检所及时补记登账,并抓紧组织催缴。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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