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02020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公〔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18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8月22日至10月9日,区审计局对由上海市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建管所)负责实施的2018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2018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崇发改〔2018〕235号)。建设内容:对本区原看守所、建设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东平镇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堡镇职工服务中心、堡镇五滧地区基本单元、堡镇工商所办公楼、港东镇卫生院、港西镇政府办公楼、原三星镇经济开发区办公楼、港沿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12处公共建筑(共计20513.81平方)进行节能改造,具体包括:屋面铺设防水卷材10129.03平方米,外墙刷隔热涂料17353.50平方米,门窗更换3857.20平方米,对原看守所、原三星镇经济开发区办公楼、港沿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5幢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上述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895.16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2018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由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上海世纪都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上海豪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监理;主体工程由上海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326万元。
二、审计结果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根据建设单位送审的资料反映,截止2019年9月,该项目送审总额1572.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55.45万元,待摊费用217.11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1476.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59.70万元,待摊投资217.11万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559.2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42.10万元,待摊费用217.11万元。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定决算价比送审决算价核减1.64万元,核减率0.35%。
核减原因主要是多计工程量。如看守所外墙铲除和粉刷,送审面积3235平方米,审定面积为2880平方米,核减工程款6.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量问题,区审计局要求区建管所将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予以调整,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真实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建管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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