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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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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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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区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7月1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唐海龙在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各部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的要求,不断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李政区长指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自觉落实整改,对于制度性缺失的情形,要完善制度,并要举一反三、亡羊补牢,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做到“新官还得理旧账”,对长期形成的问题,多分析、多研究,积极予以化解。区政府召开第47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2018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区审计局加强对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并与区财政局建立协作机制,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部门整体工作水平。
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着力构建审计闭环机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两张清单,实行“挂销号”机制,确保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与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一一对应、有效对接。加强指导督促,上门对审计对象阶段性整改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了解审计整改动态,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各被审计单位落实区政府相关整改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察,通过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整改协调会等,研究、部署、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到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区财政局在整改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履行好协同责任,推动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加强整改落实。各被审计单位研究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逐项整改。区民政局坚持举一反三,提供政策增值服务,提升政策落实质效;区水务局坚持“新官理旧账”,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区文化旅游局积极做通相关单位思想工作,全额收回超发补贴资金。截至11月底,整改问题金额46100.60万元,其中收回、上缴或减少拨付财政资金16845.81万元。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构建“一问题一方案”整改工作机制,明确整改的步骤、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加强整改成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3个部门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注重加强源头管理,制定了6项规章制度,提升了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出具审计决定92项,已全部整改落实;提出审计建议63条,已全部采纳,其中即知即改20条,承诺整改13条,制定方案整改23条,完善制度整改7条。
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主管部门代编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编制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部门代编预算,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超过时限的由区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2)关于项目支出不准确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通知》,明确要严格划分项目支出分类,准确区分“一次性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区财政局还进一步细化了预算项目审核的工作要求,对经常性预算控制数内填报一次性项目的,取消该项目的预算额度,同时对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形成制度化约束,进一步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取消低效、无效支出。
(3)关于零星维修费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区财政局采取了两项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预算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时,对2019年零星设备维修(护)费等项目进行压减;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公务费预算,同时严把支出关口,规范公务费等支出。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和调节功能未有效发挥的问题。区财政局积极与区国资委联系,全面贯彻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将2019年企业上缴利润部分拨付至企业,用于花博会建设等重点项目。
(5)关于向非预算单位安排财政支出的问题。区财政局明确从2020年起,锁定相关非预算单位账面结余资金,不再安排预算资金。
(6)关于部分支出长期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历年暂付的长兴填埋场运行费列入2019年调整预算,冲减暂付列支出;今后长兴填埋场及附属环保设施运营费纳入区环卫所年度预算。
2.预算资金使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待分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采取了两项整改措施:一是完善部门待分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规范使用审批流程;二是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及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减少年末集中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2)关于车辆运行维护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区级公务用车经费,明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行专款专用,相关零余额指标额度不得借用、挪用、混用,年度有结余的全额上缴区财政。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水务投资项目台账记录与会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加强下沉资金的监管,会同区水务局建立业务与财务常态稽核机制,同步实地指导各乡镇按项目分类细化账务核算。
(2)关于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与实施进度不匹配的问题。一方面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加强投资项目监管,推动项目按批复计划实施,所有项目正在按正常施工进度推进,计划11月底前资金使用完毕;另一方面,区财政局将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督促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合理合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4.财政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通知》,明确将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至2020年底,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区财政局还明确将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建立完善政府投资等项目的前评审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相关房屋及其维修项目、集中采购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区财政局还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专项核查工作,核减单位超编、待报废等车辆运行经费。
(3)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采取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政府采购流程设计,倒逼部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水平,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区财政局还制定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的政府采购管理。
(4)关于公务卡支付结算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建立了考核通报机制,下发了《关于2018年度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通报》,通报全区公务卡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预算主管部门有效加强所属预算单位公务支出行为合规性和真实性的监督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和报销流程管理,确保公务支出规范有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区民政局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关于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区民政局终止了6名不符合低保补贴政策对象的低保补贴;督促乡镇追回了超发的重残无业补贴;会同区档案局开展档案管理法规宣传教育。二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后续监管有待提高的问题。区民政局重新排摸服务对象,开展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专项督查,及时更新录入数据;组织部分乡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留守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沙龙活动、社区活动等增值服务。三是关于部分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设施简陋或闲置的问题。区民政局会同消防、财政等部门加强验收管理;全面推广北门社区集中送餐服务经验,并拟在油车湾片区新建东河沿老年助餐点;制定了《关于市级宜居社区资金的使用口径》,从源头规范宜居社区经费使用管理。
(2)关于区水务局河道治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区水务局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乡镇予以整改,并做好相应跟踪督办,截至目前,56处问题河道,除长兴马家港外,其余55处已整改完成;区水务局还制定了《崇明区镇(乡)级河道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崇明区开展村级河道“村民自治”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镇(乡)级河道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深化村民自治,不断提升本区河道管理水平。
(3)关于原区文广影视局文化创意资金超规定比例扶持和原区旅游局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核不严的问题。区文化旅游局已将超比例和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59.42万元予以收回。
2.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应收账款未及时结算和清理的问题。区国资委对应收崇明资产经营公司折旧费4083.89万元已收回;对崇明客轮公司2000万元借款,拟向区政府提出申请转为对该公司的投资,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对竖新镇前卫村借款500万元,继续做好催收工作,督促前卫村尽早还款;对团结沙农场借款22.45万元,因该单位已不存在,拟向区政府提出核销坏账处理申请,待批复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二是关于结余资金未上缴区财政的问题。区水务局已于2019年8月将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结余798.86万元上缴区财政。三是关于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区文化旅游局、区政府机管局承诺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对确需调整预算的经批准后实施。四是关于应收未收租金的问题。区水务局所属海塘管理所对问题进行梳理,其中上海市崇南金属结构件厂有限公司因长江沿线整治已停产,该公司承诺待景观大道补偿款到位后付清欠款;自然人陈某处于失联状态,区海塘管理所已聘请了法律顾问,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预决算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未独立编制预算的问题。区政府机管局明确自2020年起区机关综合管理中心和区机关服务中心将独立编制预算申报。二是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区民政局督促上海崇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根据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力争在2019年底前消化项目结余资金。三是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作了相应调账处理,并承诺加强所属单位决算草案检查审核力度,正确汇总编制部门决算草案,确保决算草案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4.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未按规定健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区文化旅游局督促区博物馆启动藏品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工作,并及时办理报备手续,进一步规范藏品征集工作。二是关于到期土地滩涂未及时清退收回和滩涂出租不规范的问题。区水务局制定了“一地一方案”整改计划,28家对外签订的合同通过三种方式予以整改:通过工程类项目进行清理6家;合同在法律有效期内,通过沟通谈判清退3家;合同期满,承租人无清退意愿和行动的,通过司法程序予以清退19家。三是关于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区国资委细化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公用经费审核力度,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其下属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其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四是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民政局、区政府机管局等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核查,做好固定资产账务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共出具审计决定92项,核减工程投资额10898.86万元,相关建设单位均已严格按照审计决定与施工单位结算,将多列工程造价全部予以核减并作账务处理。
2.区第三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建投公司对项目预计整体超概算的问题,按相关规定程序补办调整概算手续,取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崇明区第三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追加投资的批复》,追加投资6114.9万元。为有效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意扩大批复内容、变更投资计划、出现超投资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政府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政府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源头管理。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建投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签订合同。二是关于工程实际建设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的问题。建投公司将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委、区第三人民医院和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满足《区委、区政府2019年度重点督办生态项目和工作表》及项目计划节点要求。三是关于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问题。建投公司承诺今后相关费用由投资监理逐项审核,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发生的相关问题。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成效较好,但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力度不够,虽然整改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整改到位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跨部门协调力度不够,部分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予以整改的问题,部门间沟通不够顺畅,推进不够有力;三是制度建设落后于管理需要,有些问题没有通过建章立制强管理、补漏洞,导致整改工作不够彻底。
四、下一阶段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举措
下一阶段,区审计局将采取两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定每年12月为审计整改检查月,组织专项检查,对历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实施,跟踪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得到化解落实,促进已完善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本区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成为常态,对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升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经常性审计整改会商督察机制,共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实现审计整改长效化。
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