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审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向市审计局、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
(2)本县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本县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4)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地方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外债以及担保的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县政府提交本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财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县级以下)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指导政府各部门、乡镇、国有企业等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对本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试。
崇明审计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审计局本部一家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审计局部门预算是审计局本部的综合收支计划。2016年,审计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6,315,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315,000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615,000元;项目支出8,700,000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2010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8,622,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社保费/公积金及部门日常业务方面的支出。
2.“2010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7,69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托审计费/事业人员工资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