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县审计局对本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重点调查了县政府所属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规土等有关部门,延伸调查了1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9个乡镇、27个居(村)委会、32户家庭,并对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3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6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3年,本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669户12083人;本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开工任务2752套,基本建成任务4507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30户;本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1299.09万元,当年支出14085.80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4714.83万元;本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52180.6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本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发现,本县在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管理,分配和后续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013年,本县应完成市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796套,实际完成2752套,完成率为98.43%。
2. 审计抽查发现,本县5个小区351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由于交通成本较高而导致经济适用房申请户数较少、保障对象源较少而导致单位租赁房房源过剩、未动迁安置及楼层等原因空置未用超过一年。
3. 审计抽查发现,由已建成的文宸花苑配套商品房转化部分房源作为本县保障性住房的65套户型面积超标准,平均每套超标13.77平方米。
4.延伸审计发现,2011年9月、11月,县规划土地局分别与上海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明确了5%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建任务。截至2013年末,上述两个公司均未与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协议。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完成开工任务的问题,要求本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相关政策深刻领会,不能将未达到规定开工标准的作为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上报;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的问题,要求本县房管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收储、分配、使用的管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的利用率;对部分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标准的问题,要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套型标准执行;对未按规定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协议的问题,要求本县房管及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协议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本县房管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未完成开工任务的问题,本县房管部门表示今后加强学习领会政策,确保目标任务统计口径统一,并积极采取措施按期完成开工任务;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的问题,本县房管部门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促进闲置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1套,县有关开发单位对部分闲置房源进行收储,落实动迁安置项目,明确供应对象,确保空置房源陆续供应使用;对部分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标准的问题,本县房管部门分析了客观原因并表示今后会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套型标准执行;对未按规定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协议的问题,本县房管部门已督促下属单位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与上海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补签了配建协议,并表示今后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相关规定,及时签订配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