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60000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6-01-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决定:
陆宇洋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翟海涛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玥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思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翘楚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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