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30001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司发〔2019〕67号),经乡镇推荐申报,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联合遴选评估,现命名长兴镇潘石村等17个村(社区)为崇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重点培育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各重点培育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民主法治各项制度并落到实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自治方式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为构建法治、自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崇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重点培育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长兴镇潘石村 横沙乡永发村 新村乡新洲村
绿华镇绿港村 绿华镇绿湖村 三星镇新安村
庙镇南星村 港西镇静南村 城桥镇金日社区
竖新镇油桥村 堡镇桃源村 港沿镇园艺村
向化镇北港村 中兴镇红星村 陈家镇裕鸿佳苑第六社区
新海镇跃进社区 东平镇桂林新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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