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2000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05
发布日期:
2022-07-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决定:
耿升彦同志任政治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天秀同志任行政应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洪丹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廖文辉同志任长兴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松同志任港沿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兵同志任陈家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宋凯峰同志任行政复议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玉珊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成剑同志任横沙乡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兰家丽同志任三星镇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建丽同志任竖新镇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