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1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近期,全国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呈零星散发形势,波及十余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司法局相关通知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工作提示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当前,第四届进博会安保维稳已进入临战阶段。全体干部、职工要密切关注、清醒认识当前疫情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队伍管理
(一)加强干部职工返沪管理。凡是去过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所有去过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有去过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与确诊、疑似病例和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要立即落实核酸检测、报告和隔离等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持续做好来沪返沪人员管理,凡有亲属来沪返沪的,要及时报告、督促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干部职工离沪管理。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外出离沪报批、报告、隔离、居家管理等纪律要求,一律不得因私出国(境)或前往高、中风险地区,非因特殊情况确有离沪必要并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离沪。要加强考勤考核,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日常防护和管理。要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要持续加强办公场所及窗口单位(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崇明公证处等)进出人员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接待。
(四)积极配合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对于加强免疫接种对象、接种准备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抓紧摸清接种底数,推动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快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决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要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核酸检测、人员隔离等健康管理工作。要严控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等场所环境消毒防疫措施。
四、严明工作纪律
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疫情防控中相关紧急、重要情况或突发敏感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疫情防控中思想不重视、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请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收到本通知后,迅速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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