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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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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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法宣办〔2021〕3号

  • 成文日期:

    2021-08-01

  • 发布日期:

    2021-08-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暨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和落实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本区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规范普法责任清单工作,切实做好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结合《崇明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沪崇法宣办〔2017〕3号)、《关于印发<崇明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沪崇法宣办〔2020〕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关于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本区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执法、司法以及各类管理服务工作之中,为法治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和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与权责清单相结合。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全面呈现本乡镇、本单位依法履职的全部法律依据,体现全面性。

2.与具体履职行为相融合。要将具体普法内容与具体履职行为相结合,与城市的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将普法责任融入本区国家机关法定职责的具体履行之中,体现精准性。

3.坚持分级分类编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权限、不同普法对象,以相对人的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编制普法责任目录,确定普法方式,突出针对性。

4.实行动态调整。对普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普法责任目录进行调整,体现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编制主体

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本区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执法权的其他组织、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均为普法责任清单的编制主体。

本区国家机关中没有具体执法司法权的,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原则,编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国家机关以外的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应当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纳入普法责任单位的普法内容

除作为本区各国家机关职责履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各乡镇、各单位还应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本乡镇、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

(二)梳理形成普法责任目录

根据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围绕需要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的普法内容,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梳理形成本乡镇、本单位的普法责任目录。

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普法责任目录应当由面向领导干部的普法目录、面向工作人员的普法目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目录及面向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普法目录构成。

(三)规范普法责任清单基本要素

除普法责任目录外,普法责任清单还应当包括各国家机关具体普法责任部门、主要普法方式和重点普法对象等基本要素。

(四)明确普法责任清单编制责任

普法责任清单由本区各国家机关法制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共同编制,并经本乡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和主要领导集体讨论确定,确保责任到位。

(五)做好普法责任清单的及时公开及备案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在编制完成后的一周内在本乡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区法宣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本区各国家机关应当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本乡镇、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程序及要求,在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乡镇、本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完成对普法责任清单的调整,并按照编制程序公布、报备。

(七)推动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地实施

以普法责任清单为基础,本区各国家机关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制定完成本乡镇、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普法项目,报区法宣办备案;坚持普法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保障重点普法项目的完成,确保普法责任清单落地见效。

(八)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本区各国家机关应当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主动告知、答疑解惑、以案释法、约谈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工作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与具体案(事)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普法对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作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明确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摆上重要日程,提高普法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区法宣办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中,应当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纳入评价考核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将普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压紧压实普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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