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崇明区“迎花博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20 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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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1〕18号

  • 成文日期:

    2021-05-20

  • 发布日期:

    2021-05-20

2021年5月21日-7月2日,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将在上海市崇明区举行。举办花博会是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实现美丽蝶变的重要举措,是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大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花博会社会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花博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展会期间社会面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本区开展“迎花博 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我加压、跨前一步、主动对接”的原则,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明确细化排查任务、重点内容、责任措施,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层层部署落实,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现服务不缺位、流程不断档、小事不出点,大事不出园,矛盾不上交,确保本次展会安全、有序、圆满进行,为花博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迎花博 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使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及时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采取滚动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上海市花博会调解中心排查园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滚动排查。人民调解员会同相关工作人员每天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花博园区等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开展滚动排查。

2.重点排查。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排查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易发多发、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隐蔽性强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1.一般矛盾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调处化解,努力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及时妥善处置纠纷类警情。

2.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派、委托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及时化解。对调解不成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3.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贯彻落实《上海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则》和《崇明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大对医患、物业、消费、环保、旅游、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

4.花博园区矛盾纠纷。对于在花博园区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消费、旅游、合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由上海市花博会调解中心安排人员集中调处,全力维护花博园区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园方、参展方、游客等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活动自5月21日开始,至7月9日结束。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把“迎花博 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司法所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司法所要加强专项活动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深入村)一线推进活动开展,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资源,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营造社会氛围。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人民调解员和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文职人员,优先推荐评选人民调解“季度之星”和“服务之星”。注重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各乡镇司法所、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时间节点,向区司法局报送专项活动日报表和周报表,并在活动期间报送1篇以上专项活动信息1篇以上典型人民调解案例,及时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专项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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