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10001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法宣办〔202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4-08

  • 发布日期:

    2021-04-08

各乡镇: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治理“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法治乡村建设“软实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法宣办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作力量

在全区每个村居已有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的基础上,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再遴选增加1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

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按照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上岗等程序,在村(居)“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官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居)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要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陪审员、骨干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楼组长)等人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二、加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管理

(一)规范工作开展。根据乡镇、村居实际,结合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

(二)加强培训指导。聚焦工作开展中的常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

(三)强化绩效考核。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坚持正向激励,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作队伍作为推进基层“三治融合”的重要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增补工作,7月30日前,将增补人员名册报区法宣办审核确认。要做实做好培育指导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鼓励和支持“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正向激励,注重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信息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至区法宣办邮箱:cmsffxb@163.com。联系人:刘玉珊,刘玥,联系电话:59622230。

特此通知。

 

附件:1.崇明区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2021版)

 2.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登记

3.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明白人”名册

4.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带头人”名册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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