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10001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法宣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治理“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法治乡村建设“软实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法宣办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作力量
在全区每个村居已有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的基础上,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再遴选增加1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
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按照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上岗等程序,在村(居)“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官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居)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要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陪审员、骨干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楼组长)等人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二、加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管理
(一)规范工作开展。根据乡镇、村居实际,结合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
(二)加强培训指导。聚焦工作开展中的常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
(三)强化绩效考核。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坚持正向激励,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作队伍作为推进基层“三治融合”的重要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增补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增补人员名册报区法宣办审核确认。要做实做好培育指导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鼓励和支持“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正向激励,注重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信息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至区法宣办邮箱:cmsffxb@163.com。联系人:刘玉珊,刘玥,联系电话:59622230。
特此通知。
附件:1.崇明区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2021版)
2.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登记表
3.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明白人”名册
4.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带头人”名册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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