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1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的举办之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2021年崇明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本市、本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市委、区委历次全会和中央、本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法治成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亮丽名片,为崇明“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新时代发展新奇迹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政治统领,以更严要求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四化”建设,强化政治、队伍、科技、基础、制度保障,提升司法行政自身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
1.全面落实“首学”制度,健全完善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与实施区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举措。(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具体举措。(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5月)
3.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完成时间:7月)
4.制定实施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意见及2021年落实党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完成时间:10月)
5.全面落实市委巡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有关科室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6.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与行业特点和政治属性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7.全面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健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通报、问题线索报备、定格问责处理、案例警示教育等机制。(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8.深化细化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传导链条,建立政工部门与派驻纪检组联动协作机制。(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4月)
9.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等队伍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10.根据市司法局《2020-2022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年轻干部库和年轻干部“成长纪实档案”。(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1.加强法治督察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法治督察人才库。(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12.健全队伍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持续深化大培训工作,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学用新思想 奋力新担当——上海司法局法治先锋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向政法英模学习活动,开展“身边的榜样——司法行政先锋”“最美退役军人”“十佳青年”等先进典型学习宣讲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积极塑造优秀司法行政文化和职业精神。(牵头部门: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4.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花博会筹办举办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司法行政“媒体基层行”特色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坚持系统谋划,以更大力度统筹推进依法治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本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系统、整体、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紧密围绕国家、本市战略和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实践创新,不断强化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一)加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和研究部署
15.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3月)
16.推动出台实施《法治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5月)
17.研究制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并督促推进落实。(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18.组织开展2021年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评活动。(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法治督察
19.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督察问题整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20.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等专项督察。(牵头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21.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工作制度。(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三、坚持创新发展,以更高水平服务保障大局
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找准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法治保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助力开创“蝶变‘十四五’、建设新崇明”的新境界。
(一)加强花博会服务保障
22.开展“迎花博、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为第十届花博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7月)
23.服务第十届花博会,组建律师志愿团,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间:7月)
24.充分发挥“瀛洲法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迎花博法律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积极开展花博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7月)
25.全力以赴完成第十届花博会安保任务。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全力实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四个不发生”。 (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7月)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6.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27.拓展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政免罚清单,探索推进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作。(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四、坚持聚焦重点,以更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监督,持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
28.制定实施《2021年崇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6月)
29.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30.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推进解决“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31.推进区、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对全区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的全面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体系。(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32.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33.落实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相关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清单。(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34.推进行政执法事项下沉乡镇,提高乡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部门:法制监督科,责任部门:政治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5.配合做好行政机关有关权责清单制定工作,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本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三)规范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36.推进本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办案设备等保障工作。(牵头部门:法制监督科,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
3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38.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效,提高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水平。(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39.推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率和出庭应诉水平。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常态化并开展项目评估。(责任部门:法制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五、坚持夯实基础,以更优效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社会基础。
(一)深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40.加强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推进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型调解衔接联动,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崇明模式”。(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1.完善本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和乡镇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2.加快推进调解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培育品牌调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6月)
43.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联合区法院制定年度律师调解工作安排,提高律师调解参与度。(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完成时间:12月)
44.大力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推动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调解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45.全面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所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职能。(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9月)
46.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7.深化法治乡村、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医、依法治网等工作,选树一批基层依法治理优秀样本。(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8.推动落实《崇明区村(居)法律顾问考核指引》,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质效,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法治乡村建设。(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限:12月)
49.深化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0.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指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相关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提升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51.制定实施本区“八五”普法规划,召开本区“七五”普法总结暨“八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办公室,各司法所。完成时间:9月)
52.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组织开展本区区级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9月)
53.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等普法宣传,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上海法治宣传品牌的实施意见》,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崇明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六、坚持改革创新,以更好效果提升法律服务供给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精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度、机制、平台和保障,全面对接融入城市治理,做好群众身边的法治工作、法治领域的群众工作,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5.深入实施《崇明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照《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2020-2022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督查和评价。(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完成时间:12月)
56.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57.深入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专人负责,丰富服务供给,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正常开展。(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法制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推进律师行业改革发展
58.健全完善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将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完成时间:10月)
59.深入开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间:12月)
(三)推进公证行业改革创新
60.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等文件精神,深入拓展金融、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三农”、证据保全等新领域公证业务。(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61.开展公证队伍教育整顿,健全公证执业从严监管制度规定,完善公证行业惩戒规则,依法调查、惩戒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四)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62.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加强行业诚信评价管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63.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动态监管,加强鉴定质量管控。(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64.探索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便民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优质的鉴定服务。(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五)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65.根据本市出台的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指导性文件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本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66.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同行评估,探索案件评估常态化措施。(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67.根据本市出台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相关要求,落实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落实市局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制度。探索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机制。(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更实举措推进平安崇明建设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崇明。
(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68.全面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第四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69.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70.履行平安崇明建设协调小组重点人群组组长单位职责,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71.进一步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强化深挖攻势与行业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完成时间:12月)
72.完成本系统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推进本系统涉法涉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刑事执行和安置帮教工作
73.推进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全年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职责清单等,协调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常态化运作机制,制定权责清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74.大力学习宣传《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通过大比武、业务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工作,确保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75.深入开展刑释对象重犯情况专题调研。以有效降低刑释对象当年重犯率为目标,深层次分析研判重犯原由,大力推进各类安置帮教措施,为有效降低刑释对象当年重犯率奠定扎实基础。(牵头部门: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76.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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