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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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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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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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1-29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先后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试行)》和《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试行)》,制定了结合我局实际的标准化规范会目录。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形式,举行宪法宣传周开放日活动,对最新发布的政策及时配套发布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0

0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4229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二是努力扩大了公开范围,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公众互动,更好地服务百姓;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四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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