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0〕76号
成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纪委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共抽取了五家单位的50件执法案卷,分别为区农业农村委13件,区交通委12件,区生态环境局8件,区市场监管局8件,建设镇9件。其中,17件案卷未发现明显问题,占比为34%;16件案卷存在执法程序、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占比为32%;17件案卷存在瑕疵,占比为34%。
二、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来看,全区行政执法案卷总体情况良好,各执法单位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方面进步明显,案件总体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但对照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执法程序不够正当
一是未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在评查中发现,部分执法案件存在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或者陈述申辩期限、听证期限未满即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
二是期间时限把握不到位。行政执法中对于期间和时限的把握是行政程序正义的重要一环,但是评查中发现,个别案件的立案、办案时间过长,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
三是文书送达不合法。文书送达能否依法实施,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评查中发现,各种送达方式均存在未依法实施的情形,如直接送达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但在某案件的送达文书上仅注明“当事人为文盲”,却无当事人手指印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留置送达中应当有2名见证人,但是个别案件中却只有1名见证人;邮寄送达则无相关邮寄凭证证明等。
(二)法律适用不够精准
一是适用罚则不准确。某执法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应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执法单位仅作出没收违法工具的处罚决定,却未予以罚款,在案卷中也未说明理由,显然属于适用罚则错误。
二是适用自由裁量基准不严。在某执法案件中,根据裁量基准,对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执法部门却在未对行政相对人已经整改进行查证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明显失当。
(三)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一是内部审批表手续不规范。部分执法案卷中的过程性材料存在栏目填写不全面、日期填写不准确、审批人签名不规范等情况,甚至有个别案卷无内部审批材料。
二是执法文书制作不严谨。个别执法文书存在制作粗糙,语句表达错误、不通顺,错字漏字多字、格式不规范、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况;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中存在涂改,当事人没有予以签字确认等。
三是案卷归档不符合要求。案卷归档应当做到齐全完整、层次分明、便于查询和保存,但是评查中发现,部分案卷装订顺序混乱、缺少逻辑性,甚至个别案卷存在无封皮、无目录、无页码等情况。另外执法案卷的归档材料也不够齐全,比如多家单位在现场代收罚款并缴款至银行后,其相关银行缴款凭证却未归档到案卷中。
三、对策建议
针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情况,我们将围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目标,着力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大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关于2020年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执法单位全面履行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的职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利。继续推进执法格式文本的制定和使用,规范文书制作,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切实提升案卷制作的质量。加快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司法所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确保重大执法案件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
(二)加强执法培训的精准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我们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总结的经验、评选出的优秀案卷等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能力,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三)加大执法监督的广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执法的力度,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执法单位加强类案的执法规范化提升。通过组织抽查考试、执法证考试等形式,监督检查全区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其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意识。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的作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重点案件分析研讨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全区所有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