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100006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崇委依法治区委〔2020〕2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7

  • 发布日期:

    2021-01-01

各相关单位:

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五督察组于2020年9月24日—25日对崇明区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并于10月29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根据督察工作要求,现将《崇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崇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

实地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

 

2020年9月24日—25日,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五督察组对崇明区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10月29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11月1日,区委书记、区委依法治区委主任李政作出批示,“请区委办、区委依法治区办阅研,抓好整改落实。”11月4日,区委常委会按照《反馈意见》建议,专题学习《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三份文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等相关事项。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五督察组整改意见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以推进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行稳致远,为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10月30日至11月10日:区委依法治区办梳理形成全区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

11月11日至2020年底: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各自阶段性整改情况至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整改内容

(一)针对“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人:梅云平、时枫)

整改措施:一是印发通知,要求区内各级党委(党组)于近期专题学习《崇明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意识。二是将法治建设责任制纳入年终“四个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责任制)检查,着力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落实整改的协同联动机制。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提升各级党委(党组)学法实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责任人:黄慧、郭电波、黄海盛)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学以致用,依托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入学考”“结业考”,适当增大法治内容考核比重,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通过组织讲座、培训、考试及鼓励自学等途径,加强日常学法制度落实。三是通过重点任务督办等举措,推动各单位将法治建设与本单位中心工作融合。四是区文化旅游局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列为局党组会议议题,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3.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人:时枫)

整改措施:一是制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将《行政诉讼法》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内容,由相关部门从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深度解析,同时针对出庭应诉率有待提高的部分单位制发工作提示。三是组织举办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熟练掌握行政应诉程序和案件庭审流程,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水平。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针对“严格依法依规决策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严格规范党委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牵头单位:区委办;责任人:龚思聪)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区委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规程和文件审核工作流程图,加强区委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机制,优化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提高审核质量。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牵头单位:区委办;责任人:龚思聪)

整改措施:将对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列入2021年区委督查工作要点,围绕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内容,优化联合监督检查方式,有效整合党内督促检查、党内监督等制度资源,有机衔接巡视巡察等工作,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有力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初。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人:张振斌)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流程。将目录与年度总体工作同步编制,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目录事项的审核,做到应入尽入。二是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对目录内决策事项制定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适时开展必要性、合理性等评估工作,将尚不具备制定条件的事项调整出目录,将确需列入目录的事项新增进目录,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开。三是提升决策公众参与深度和广度。扩大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会议范围,在邀请列席常务会议基础上,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相关专题会议,增加决策透明度。根据决策事项涉及到的群体和对象,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人:陈冰)

整改措施: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三)针对“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时枫、车斌、王勇)

整改措施:一是区司法局将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作为案卷评查、行政复议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不适用裁量基准的,依法予以纠错;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首次违法、危害后果不大的,督促各执法单位认真梳理,结合区情,加快制定免罚标准,切实为企业减负,努力让群众满意。二是区消防支队及时、客观、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证据,综合考量相关执法要素,合理确定裁量情节和阶次,对符合《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第五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操作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文件,制订《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予处罚的办事规则》、《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实施规定》。完成时限: 2020年底。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向化镇;责任人:陈冰、宋学梅、汤学锋)

整改措施:一是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则》,细化法制审核的相关程序规定。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和重要任务,研究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三是向化镇城管执法中队集中学习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要求,每日出勤准备前,执法人员均需检查执法证是否携带、执法记录仪是否正常工作,到达执法现场后注意调整执法记录仪角度,尽量全面拍摄执法全过程,并于当日回队后及时整理,如存在不足立即整改。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人:王勇、车斌、施易、施蕾)

整改措施: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坚持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坚持柔性执法,优化执法服务指引,建立执法正面清单,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二是区消防支队通过执法自评及案件法制审核、消防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消防执法服务“好差评”等途径,加强执法过程的精准普法。三是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健全案件核查制度,加大案件检查频次及覆盖面;结合新办案系统,深入研究办案环节,形成标准方案,推动城管执法规范高效。四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劳动监察案件分级分类处置,达到规范有效的执法目的。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针对“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人:梅云平、时枫)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全覆盖、针对性指导,推动全区各乡镇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重点推进、重点试点、重点探索。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二是将基层法治建设“四个一”(一份文件、一次会议、一张清单、一项制度)工作要求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细则,提升党政领导班子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

2.优化司法所人员结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人:时枫)

整改措施:一是拓宽人才引入途径,借力高层次储备人才选聘、选调生项目、跨部门岗位交流、公务员招录等渠道,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比重。二是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轮岗锻炼等方式,充分挖掘现有人才潜力,加速培养周期,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着力将专业优势转化为履行法制工作职责的战斗力,切实增强司法所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限:2021上半年。

3.完善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长办公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人:梅云平、时枫)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走访调研、电话咨询等方式,盘点该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了解实际运行中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二是指导各乡镇党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对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长办公室会议的范围、程序、权责、纪律等进行明确,制发规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时限: 2021年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改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推进落实由梅云平同志负责。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按照分工抓好各自领域的整改工作。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改报告,针对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良性发展的过程。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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