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020200007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法宣办〔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高院、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工作目标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提升。
三、旁听庭审活动形式
(一)法院现场旁听
(二)网上观看庭审视频
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以集中收看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上开设专区(专栏),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等,在平台上予以推荐发布,供各单位、各乡镇选择安排旁听庭审活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要加强联系沟通,确定旁听庭审工作专门部门及联络员负责联系沟通、协调组织实施旁听庭审活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事宜。
(二)建立旁听庭审工作讲评机制
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要积极联合开展应诉、旁听和讲评“三合一”活动,确保提高旁听庭审活动质量。案件庭审结束后,区司法局要根据旁听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关注点,结合行政应诉工作,以适当时机和形式做好讲评。区人民法院要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对庭审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讲评。
五、责任分工
(一)根据上海市行政案件实施集中交叉管辖的特点,区司法局负责本区域同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的联系、协调、指导、组织、监督和考评。
(二)各单位、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和庭审排期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旁听庭审活动,认真落实网上观看庭审视频工作。
(三)区人民法院牵头旁听庭审活动,根据公开的庭审排期情况,积极做好引导等庭审保障工作,以及相关旁听庭审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
(二)加强监督考核
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区司法局要建立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创新丰富活动形式
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旁听庭审计划要求,通过现场旁听、网上观看等不同形式的旁听庭审活动,确保本单位、本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旁听庭审活动;要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以及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提升普法效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