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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2020年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聚焦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提升全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现将进一步推进实施2020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中《关于本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录入或者信息共享的方式,在本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集中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一)着力做好事前公示工作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平台公示的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信息,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根据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在公示平台公示本系统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渠道。
(二)持续做好事中公示工作
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要按照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按要求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
(三)切实做好事后公示工作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的公示工作。
(四)及时完成执法数据报送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继续按照本市文件的要求,通过监督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区司法局要将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及时报送区政府。
二、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动执法全过程规范有序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关于本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规定,切实落实以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合法合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可回溯管理。
(一)一般记录规范化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0年年底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实现使用本系统统一文书格式文本规范开展文字记录。自行制定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并不断完善。已具备线上工作系统的,要将文书嵌入系统,实现文本电子化、标准化。要根据证据记录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证据记录。同时,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
(二)特别记录规范化
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市级部门指导监督下,根据本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设施建设规划,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配备并做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工作。要依据市级部门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操作指南、指导意见等,规范做好全程音像和视频音像记录,切实提高音像记录质量。
(三)档案管理规范化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市级部门制定的记录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执法记录资料归档工作。利用市级部门开发的电子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功能线上工作系统,促进实现纸质档案数字化,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便利化。
三、继续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中《关于本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法制审核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审核规范程度以及法制审核水平。
(一)建立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结合本领域情况,进一步细化《法制审核制度》中规定的审核范围,做到条目化、事项化。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指导。2020年9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配合市级部门通过监督信息系统将本单位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备案,区司法局要通过监督信息系统将本级政府以及乡镇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备案。
(二)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人员保障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审核机构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审核能力和水平,围绕程序、证据、文书等各项要素,特别是在拆违、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认真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各乡镇要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参与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四、加强指导监督
(一)做好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
区司法局要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本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裁量基准适用等作为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案卷评查结果录入监督信息系统。同时,区司法局要选取典型行政执法案例,通过点评分析、宣传评选等方式,加强对本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示范指导。
(二)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换证和注销等工作。区司法局要通过开展执法人员抽查考试的方式,监督检查本区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水平。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职责的,要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和考核
区司法局要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四)做好工作宣传和总结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宣传本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加大宣传引导,形成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良好氛围。各行政执法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报送一篇行政执法信息。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本单位2020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总结,总结应当包括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请各行政执法单位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并填写有关附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表三,请于2020年9月30 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