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崇明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1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6X0202000036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崇委依法治区办〔2020〕12号

  • 成文日期:

    2020-04-27

  • 发布日期:

    2020-05-1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崇明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以下简称法治保障共同体),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义

建立法治保障共同体,是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持续扩大改革成效、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法治保障共同体有利于凝聚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共识,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更好地促进全社会自觉参与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有利于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的系统研究,坚持制度供给的问题导向,更好地聚焦短板、精准发力;有利于增进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有效沟通,更好地听取并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难点、痛点、堵点;有利于更广泛地推介宣传法律法规、改革举措,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进制度和政策落地生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实现崇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对标本市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佳实践,以坚实的法治保障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助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法治保障共同体由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发起,由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学会协会等单位组成。

法治保障共同体主要采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研究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重大工作,推动共同体成员单位协同开展问题研究、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法治保障共同体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出发,聚焦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等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动顶层制度设计。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专题,加强探索实践和调查研究,为全面深化营商环境优化的改革创新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本区营商环境优化的改革举措争取市级层面制度支撑,搭建有效沟通平台,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标准,根据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体现比例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提升本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对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三)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促进司法机关在保护产权、激励创新、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履行职能,推动完善司法改革措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

(四)优化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推动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降低解决争议的法律成本。

(五)加强制度宣传解读。依托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政府机关微信公众号等多方平台,对本区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积极推送营商环境优化信息动态,不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的社会认知度。

(六)加强法务保障。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企业群众现实期盼,依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专家资源,强化智力供给和法务保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崇明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崇明区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实施细则

为科学统筹、有序推进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以下简称“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崇明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员单位

(一)发起单位

法治保障共同体的发起单位是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成单位

法治保障共同体由下列单位组成:

1.人大专门委员会

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区人大财经(农业与农村)委

2.政协专门委员会

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区政协经济委

3.政府部门

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生态产业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4.司法机关

区法院、区检察院

5.人民团体、协会和其他机构

区法学会、区律工委、区工商联、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等

组成单位名单实行开放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有意愿的相关团体、协会、商会和专业机构等也可以申请加入。

组成单位根据需要,委派专人负责法治保障共同体的相关工作任务。

法治保障共同体主要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依法治区委司法协调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收集本区在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经研讨交流、咨询论证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方式

(一)问题研究。即时研究和定期研讨相结合,发挥法治保障共同体各组成单位的工作优势,建立问题即时收集与解决反馈机制。

(二)落实政策。推动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级相关条线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

(三)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法治保障共同体内的各方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拓展渠道,着力开展各项优化法治环境改革举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升法规政策知晓度和感知度。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总结评估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主要议题包括:研究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法治保障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等。

联席会议应当力求务实,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结合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点,综合采用多样化、“短平快”的工作形式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必要时,对于重大工作部署,可以以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督办。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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