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2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6X020190003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19〕42号

  • 成文日期:

    2019-10-09

  • 发布日期:

    2019-10-21

局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乡镇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19年10月9日

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平安、法治崇明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我区实际,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丰富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法治水平,逐步建成具有崇明地域特色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引导和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坚持服务为民,普惠均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出发,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统筹城乡,全面覆盖。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村(居)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

1.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17〕1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基层治理的新阵地、服务群众的新窗口、法治社会的新载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我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乡镇层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接待;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引导,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的组织开展;为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参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与考核;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等。

村居层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服务基层社区、农村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职责具体包括: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2.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统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的要求,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具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的“12348”热线平台终端。加强“12348”热线平台运用,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后台维护管理工作,统筹安排“12348”热线平台接答坐席,配备专兼职接答人员,安排值班律师例行坐答,确保接答率,提高服务质量。

3.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与运用。利用现有“一网通办”网上政务大厅、“12348上海法网”以及“瀛洲法宣”微信公众号,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审批网上预审、“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申请办理、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二)着力打造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构建涵盖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服务的,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1.强化公益普法宣传。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民生热点,通过“瀛洲法宣”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法律知识、法治动态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问答、竞赛等法治主题相关文化活动。通过法治公园、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小区等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乡镇、村(居)配齐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公共设施。

2.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对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通知辩护或通知代理的当事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及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引导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根据《崇明区一村(居)一顾问工作实施细则》(沪崇司〔2018〕32号)要求,合理配置有限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探索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路径。组建企业法治体检律师服务团,充分发挥律师在内控与合规管理、风险评估与防范控制等公司治理和企业投资融资、兼并重组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专业优势,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4.优化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根据我区公证业务需求,稳步扩大公证机构规模。进一步实现公证服务便民化,在“智慧公证”平台开设咨询预约服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智慧公证”服务。做好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遗嘱公证服务。稳步发展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推进业务种类齐全的大型司法鉴定机构入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满足本区群众司法鉴定需求。

5.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充实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群众关注、矛盾突出、条件成熟的行业或领域延伸。以医患纠纷、道交事故、物业纠纷、旅调服务、婚姻家庭专业解纷等领域为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6.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两类人”员过渡性矫正安帮工作,重点做好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矫正或者帮教对象的帮扶工作。按照“六必”工作要求,掌握服刑人员信息,协同司法所开展进监所帮教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在域外4家监狱内的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等进行视频语音交流。

(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项机制”

1.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区司法局牵头,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等的重要作用,根据群众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与人民调解协会、律工委、公证协会、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工作对接,充分利用好行业自律管理。

2.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要求不落实、工作不规范的情况要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及时总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探索的新路子,形成的新举措,解决的新问题,形成典型案例,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刊物等,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深入民心,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时枫任组长,区司法局副局长吴胜忠、刘静波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办。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负责本条线、本部门的建设工作。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服务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稳步增加本区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适需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形成一支与本区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匹配的高素质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队伍。

(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额处理、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专业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积极探索多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附件: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清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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