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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崇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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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5-08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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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
为了规范卷宗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标准
本次公证质量检查的范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立案办结的各类公证卷宗。本次检查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名公证员抽查10卷。
本次公证质量检查标准将参照上海市公证协会2014年2月制定的《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4日—5月15日,公证处根据检查范围和标准进行自查,于5月22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5月25日—6月19日,由律公科组织律师对公证卷宗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和对卷宗进行专业点评,并评选出优秀卷宗。
(三)汇总阶段:6月22日—6月30日,公证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听取公证处申辩意见后,由律公科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特此通知。
崇明县司法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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