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伸平台,拓展领域,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
工作实效:
2005年,全县三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000件,调处解决3961件,调解成功率为99%,同2004年相比,全县受理各类民间纠纷总数下降6.9%,但调解成功率递增0.7个百分点。其中,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807件,调处群体性纠纷87起,防止和化解可能或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矛盾、自杀、凶杀、抬尸等激化纠纷20余件,县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的重大纠纷15件,其中包括土地流转、动拆迁安置、强制模拟评估、涉外群体性劳务纠纷、绿华镇安徽籍渔民猝死赔偿纠纷、三星镇粮管所职工意外死亡纠纷、城桥镇兰州拉面馆相邻纠纷等有一定影响的矛盾纠纷。
我县16个镇(乡)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近一年的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现已符合《上海市司法局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二个文件的要求,迎接市局检查验收。全县16个镇(乡)司法所在人员配备上每所均能确保2名以上公务员,本科、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2/3。在司法所管理体制上,根据县人事局、县司法局崇司(2005)27号《关于加强镇(乡)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实行县司法局与镇(乡)双重领导、以镇为主的运作模式。每个司法所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配置了司法警车、电话、传真、电脑、空调、档案标准化办公设施。各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已达到我局于年初下发的《崇明县司法局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司法所的成功设置,更进一步延伸了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拓展的平台。
全县16个镇(乡)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已步入规范化运作阶段。我局围绕市局对“窗口”工作提出的到位率、知晓率、调解率“三率”要求,狠抓“四大制度”的落实,即“窗口”工作人员的值班制度、亮证上岗制度、台账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制度,并印制、下发了《崇明县镇(乡)司法信访综合窗口工作登记簿》。2005年,全县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共接受法律咨询2365件、4000人次,直接受理调解纠纷1124件,调处成功999件;接受来信来访2220件,同2004年相比骤增68.5%。“窗口”已成为镇(乡)领导周四群众接待日的固定场所,是镇(乡)领导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
工作举措:
1、积极首创人民调解工作提前介入机制。
根据对各类矛盾、纠纷共同属性的调研分析,局长王强同志来局后不久就作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中适时提前介入纠纷机制的决策。实践证明,这项决策是创造性地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机制转变的新的历史时期探索人民调解工作运作范式的重大理论与实践的新招。今年11月,我局组建了崇明县征地拆迁律师志愿服务团,率先到临征地拆迁的新河镇一地块,持续2个多月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活动期间,村民络绎不绝,求教释疑。我县四家律师事务所的志愿团成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将可能在当地拆迁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消弥萌芽前。志愿团律师还就村民对征地拆迁中的诉求、意见汇总后向县房地局作了反馈和沟通。
2、一如既往开展工作例会、纠纷排摸制度。
我局数年来始终保持每月一次的镇(乡)司法干部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排摸、掌握所在镇(乡)的重大疑难、激化纠纷信息和动态,对重点、疑难纠纷进行预控处置,并部署落实下月的工作计划。各镇(乡)也相应建立起了两月一次的村(居)调委主任会议,分析民情,掌握信息。县、镇(乡)二级还在重大节庆日和中央、市、县重要会议活动前夕进行专题排摸,及时布控,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和调处工作。
3、典型引路,积极开展防激化一事一奖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下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百分考核意见》,侧重平时抽查,注重年终考核,年终在司法行政工作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嘉奖,并作经验交流。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司法所同志参与市级层面表彰评优活动,鼓励一线的司法干部撰写市局组织评比的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一事一奖”材料,今年共有城桥镇工业园区施工误掘毁损96只骨灰盒纠纷、港西镇北双村土地承包纠纷、新河镇天新村邻里纠纷引发聚众械斗事件等7个案件被市局评为防激化奖,城桥镇等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邱锦忠等28名人民调解员被评比2002—2004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整合资源,注重内涵,人民调解工作渐已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快车道。
今年,我局根据市司法局的指示精神,顺利完成了庙镇、新河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试点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来源于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熟谙当地乡风民俗的镇(乡)法律服务工作者。两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试点成功,标志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二、关注民生,聚焦热点,突出重点,营造亮点,全力营造法治氛围,有效实现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跨越
工作实效: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又是新一轮普法工作的谋划之年,紧紧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了全民普法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县、镇(乡)二级共举办干部培训班150多期;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举办培训班144期;组织协调全县2000多名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考试,合格率达98%;1400名行政执法人员分4批进行了新法律、法规培训上岗考试。全县70多所中小学采用《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版)为法制教育的教材;8月对全县中小学业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执教老师进行了一天的培训;《崇明报》“律师信箱”专栏共刊出30期;崇明政府网“律师解答”栏目回复39篇;崇明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与生活”栏目共播出35讲;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204072多册;县局直接组织30多人次的普法讲师团成员下基层授课;暑假期间先后组织10多所中学的部分师生参加法制夏令营活动。
工作举措:
1、找准重点,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我县“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年初,我局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各镇(乡)、委、办、局全力以赴做好“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尤其要规范、完善好各类台账记录,查漏补缺,圆满完成市对我县“四五”普法的验收工作。3月28、29日,我局分别在县法院和县统计局召开委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确立好0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6月至7月,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县法治办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分别对部分委局、镇(乡)、村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历时2个月的检查验收,既发现了不少值得推广的典型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同时也查找出了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还对全县五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的文件资料,台账记录钩沉梳理,顺利完成我县“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并分二期刊发于《崇明报》。
9月20日,我县召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会。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人大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同志组成的市“四五”普法检查组一行9人听取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铁军代表崇明县委、县政府所作的工作汇报,对我县“四五”普法60多本工作台账资料作了详细检查。市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规划、有组织、有措施、有重点、有队伍、有检查和有成效,认为我县的工作基础扎实,网络健全,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法宣新局面。
2、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扎实开展第五个全国法制日和上海市第17届宪法宣传周活动。
我县法治办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及时下发有关今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系列活动计划。县法治办分二次召开了行政委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县各镇(乡)在宣传周期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电视台在宣传周期间,每日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及标语。在宣传活动周中,我县72所中小职校围绕“增强宪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办进程”这一普法教育主题,举行了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法制教育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3、统揽全局,捕捉亮点,稳步推进我县“民主法治村”建设。
我县在完成占全县行政村编制10%的县级“民主法治村”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年中,县人大、县委宣传部及我局有侧重地对我县五个村的“民主法治村”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并推荐大新镇前卫村上报“全国民主法治村”,现已进入公示阶段。
三、完善制度,强化衔接,创新方法、重视安置,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工作实效:
截止2005年12月底,我县16个镇(乡)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为2030名,与2004年1786名同比增加12%;其中刑释人员为1361名,与2004年1090名同比增加19%,解教人员669名,与2004年696名同比减少4%;重新犯罪263名,与2004年205名同比上升1.16%。2005年重新犯罪98人,比去年同期重新犯罪率上升0.2%。今年的重新犯罪率略有上升,有其错综复杂的原由。但瑕不掩瑜,2005年我县的安帮工作在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上有了更加纵深化的发展。
新建一个过渡性安帮基地。我们在崇明经济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动员民营、私营企业参与帮教工作。05年上半年又在庙镇新增一安帮基地,目前全县已有安帮基地8个,达到了市安帮办的要求,先后安排刑释解教人员15人安置就业。
竭尽全力做好帮困解难工作。2005年刑释解教人员中有122名享受到了低保,1786人就业,安置就业率达94.0%。刑释解教人员分布于全县各处,我局有针对性选择一些典型困难对象开展帮困工作,如为港西镇服刑人员施卫兵女儿施莉莉成功解决了拖延了17年尚未解决的户口申报问题,使其今年顺利参加高考;又如为中兴镇服刑人员盛建荣圆满解决了其儿子的监护人和学习、生活等一系列费用的难题。
工作举措:
1、抓基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库。
根据市安帮办要求,为确保安帮工作各类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上半年我局对全县镇(乡)五年数据库各类数据重新作了充实、调整、核对,确保县、镇(乡)二级数据库的数据完全吻合一致,分别建立了五年库、重新犯罪库、五年期满注销库、当年库等四大数据库。我局于9月对各镇(乡)台账、内部管理、五年数据库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建档率达100%。
2、重协调,狠抓安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
我县已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安帮组织网络,现拥有了一支由司法干部、社区民警、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等人员组成的1954余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并随时充实调整。
3、抓落实,切实贯彻“六必”要求。
今年,县、镇(乡)二级安帮办共组织15批80多人对宝山、周浦、五角场、北新泾、上海女子监狱、军天湖、白茅岭等监狱及市劳教所内对60余名崇明籍服刑(在教)人员进行了帮教、与39名服刑对象签订了帮教协议书。6月,县委副书记郝立宽组织了绿华、港西、新河、港沿、中兴五个镇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司法所长赴军天湖监狱对38名崇明籍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今年下半年,县安帮办与各监狱建立了帮教对象信息反馈联系制度,为12名服刑对象建立了信息反馈联系表,落实了帮教志愿者。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局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召开安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如公安派出所及时提供安帮对象户籍资料,确切掌握落户率;公安、司法共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必控,民政部门妥善接收堡镇施友生这名拘禁性精神病刑释人员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所体现的配合精神,得到镇(乡)政府部门的好评。
四、抓好试点,完善制度,注重沟通,加强培训,为社区矫正全面铺开夯实基础
工作实效:
自去年9月我县城桥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纳入社区服刑人员105名(其中包括横沙乡23名,长兴乡8名)。期间矫正期满37名。目前矫正对象有69名,其中缓刑41人,假释人员8名,监外执行人员1名,剥政人员19名。一年来,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48次,参加人数为655人次,开展个别教育890多人次,建立公益劳动基地6个,组织公益性劳动50次、1100人次,为社区服刑人员帮困解难30人次,家访97人次。
2005年,我局切实贯彻市矫正办提出的“以达标街镇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市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创建达标街镇建设这一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创建具有崇明区域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如在宣告书制作上,为便于日常管理和更具可操作性,自行设计了一套进入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矫正对象期满宣告书,在市矫正办对我县达标街镇考评验收时,受到充分肯定,被认为是值得向全市范围推广的崇明社区矫正模式。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个案教育活动,我县4个典型个案经验先后被《崇明报》、《新航动态》刊发,县人大陆瑾主任为《为他筑起一道“防火墙”》一文作了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我县矫正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城桥镇社工站《扬起新生活的风帆》一文被《崇明报》、《上海民政》杂志转发。2005年,有4名矫正对象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受到表扬记功奖励。
工作举措:
1、抓机构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
我局于年初成立了安帮科,具体负责本县安帮、矫正工作,配置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矫正的指导、检查、管理、推进工作。年初制定下发《崇明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县司法局、司法所、社工站及社工的工作职责。
2、重业务指导,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指导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基础管理工作,如工作台账、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矫正档案等。二是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3、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的顺利开展有赖于政法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局一是主动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县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我局多次与县公安局、法院商讨社区矫正工作事宜,建立了长效工作联络机制,并联合下发了《崇明县人民法院、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崇明县公安局、崇明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在规范中拓展,在拓展中提升,努力锻造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发展之路
工作实效:
律师工作:2005年1—12月全县四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1530件,其中刑事代理141件,民事代理1209件,经济代理81件,非诉讼代理84件,代书法律文书440件,解答法律咨询4478件,参与重大经济谈判39起,为县重点实事项目服务44起,索回赔欠款7098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1129万元,同比增长59.9%,担任法律顾问165家。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的“规范管理年”活动,我县聚隆律师事务所被市律协评为先进集体,该所主任曹忠被评为先进管理工作者。
镇(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县1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今年共解答法律咨询2868件,同比上升23.2%;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865件,同比增5.9%,调解纠纷497起,代书836件。全县总服务收入85.2万元,较2004年58.7万元增加45.1%。统计数据表明,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业各项业务量与去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说明随着崇明生态岛区进程的提速,经济的发展促进着我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公证工作:2005年1—12月,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079件,其中民事公证1228件,与去年同期1240件减12件;经济公证1436件,比去年同期4524件减3088件;涉台公证37件;涉外公证378件,比去年同期419件减41件。
法律援助工作:2005年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批准法律援助案件240件,与去年相比增长76.5%。其中,未成年刑事案件84件,同比增400%;法院指定辩护案件60件,同比增295%;检察院指定案件24件,代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同比增31%。接待来访群众1901批次,接答“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2518件;公安、司法“110”接处警637件,与去年同比增长6倍多,处理群众信访信函36件。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被市老龄委评为2004年度上海市老年维权先进集体。
工作举措:
1、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
2005年,法律服务行业被确定为市重点测评的行业之一,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既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弘扬先进,树立正气,提升法律服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又继续加强律师业的自律管理和法律服务机构自我管理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同时还深入分析当时行风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好问题的整改,搞好自查自纠,着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在公证队伍中广泛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我局对公证队伍开展的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着重抓紧好“三四四”工程,即“三项教育”(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开展业务素质教育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四个规范”(规范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四项目标”(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机构管理能力和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3、在律师事务所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
开展这一活动,旨在巩固和扩大2004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对此次活动制定的目标是:增强章程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并重点在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章程、规范律师事务所及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规范律师事务所收案和收费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机制。
4、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端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
我局在2005年初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整顿大会,年中对全县13家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于10月26日针对检查情况向各所反馈、通报;通过组织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市局举办的2005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经审核,我县现有4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年检、注册。
5、严格规范达标服务,法律援助事业办实。
四大机制是:上门服务制、对老弱病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服务制、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向受援当事人邮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工作征询意见制。在建立、建立这四大机制的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注重法律援助质量监控管理,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部署,从今年10月份起对全县13家法律服务所、四家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检查,针对查找出的五方面不足,提出了整改的具体措施。
回顾2005年的工作,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理性地审视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一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尚缺乏“严、实、新、细”的理念;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亟需创新突破;三是对法律服务业的监控评估体系尚待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新一年工作中有所克服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