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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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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 重点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局政策法规科牵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政策法规科牵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局注册许可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局执法监督管理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局知识产权科)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局计量监督管理科)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局标准化管理科)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局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局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崇明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窗口服务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特定对象;
(三)消费者、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从业人员等社会公众。
三、重点普法任务
(一)淬炼法治精兵,夯实队伍根基
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开展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组织业务练兵比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法治素养。
(二)拓展普法渠道,传递法治能量
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矩阵,依托微信、报刊、科普站、消费维权联络点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以宪法为统领、以市场监管为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重要节点,丰富活动内容,开展互动式、场景化普法,增强公众法治获得感。
(三)深耕法治文化,提升治理效能
聚焦新出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开展“政策解读+以案说法”推送,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说理式文书,积极开展合规指导,让执法成为“法治公开课”。鼓励创作短视频、书画等法治文化作品,打造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提升依法治理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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