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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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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办文办会、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督查督办、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装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载体运营,配合做好舆情处置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妇女儿童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各类资金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注册许可科。依权限承担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的审批、备案等工作以及相关许可证审批及备案工作。
(七)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对经营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复查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指导行刑衔接等相关工作。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联合行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参与监督管理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拍卖企业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辖区内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咨询、投诉的受理、转派、处理、答复、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的承办、回访、督办、检查、指导、协调机制,开展工作考核。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建设,做好消费维权培训、宣传、教育和引导。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各类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负责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知识产权科。负责制订落实本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驰名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商标、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职责。
(十二)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计划和措施,编制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落实市政府对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推进本区品牌战略实施,做好本区质量教育和质量技能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本区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操作、维修、改造、管理等作业人员的审核发证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负责为企业计量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十五)标准化管理科。负责对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的审查,监督检查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指导推动辖区内民生服务、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组织申报和推进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十六)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和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制定本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获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组织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乡镇和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承担食品相关综合报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分析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相关协调、监督、管理等日常事务。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协调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培训,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八)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含保健食品)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制定本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监测工作计划、监管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及召回处置。组织指导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十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制定本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及召回处置。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十)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制定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推动辖区内药品、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辖区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医疗器械生产(第二、三类除外)、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审查工作。监督缺陷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