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4000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4〕35号
成文日期:
2024-12-11
发布日期:
2024-12-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
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结合市局《上海市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排查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深入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各辖区实际,针对不同主体类别,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情况、是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规配备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是否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材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学校是否对承包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件)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全面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经营。
3.全面排查学校食材供应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并依照国家法律制度和合同约定履约;是否加强食材配送管理,保持运送车辆、容器等清洁卫生和合理温度。
(二)全面深入排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排查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等许可准入及监管情况。
1.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学校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许可,严防不具备相应许可资质或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学校食堂。
2.是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材供应商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对准入资质、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监管。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时,是否能够强化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是否开展有效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注重打早打小,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堵塞漏洞,回应公众关切。
(三)全面深入排查食材溯源贮存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材采购、承包经营企业等信息公示制度;是否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履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追溯管理义务;是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妥善贮存并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
(四)全面深入排查从业人员操作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是否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从事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五)全面深入排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是否采购、使用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等信息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存在以清洗代替消毒的情况;餐饮具保洁柜是否清洁卫生,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是否清洁。
(六)全面深入排查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三防设施,下水道排水口及其盖板、地漏是否合规;门、窗、玻璃、墙壁、天花板是否有破损;是否定期维护经营场所内各类设施设备等。
二、工作安排
(一)全覆盖再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综合运用“智慧食安”线上巡查、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材供应商等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再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开展系统内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主体准入合规情况,评估监管效能,提升监管能力。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
由食品经营科牵头重点对前期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2022年以来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被举报或投诉、受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对照本通知工作重点开展针对性抽查,严格消除问题隐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组织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把再排查工作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排查有机结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部门协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与属地政府协同配合,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强化协同推进。对检查发现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材供应商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中冲击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通报区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持续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工作成果,建设一批规范达标校园食堂。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请各市场监管所在开展再排查工作时做好检查记录,并于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26日前,报送食品经营科,重要内容随时上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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