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九)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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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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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11-13

一、上海鑫豆香食品厂(普通合伙)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食品名称:粉皮;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20日;标称生产企业:上海鑫豆香食品厂(普通合伙);被抽样单位:上海鑫豆香食品厂(普通合伙);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捌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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