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上海鑫豆香食品厂(普通合伙)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食品名称:粉皮;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20日;标称生产企业:上海鑫豆香食品厂(普通合伙);被抽样单位:上海鑫豆香食品厂(普通合伙);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捌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