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40001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认〔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4-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4〕69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隐患,现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在本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盯本区生产和销售环节,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违规销售和经营性“拼、加、改”装等违法行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势头。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查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动态更新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底数。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开抽查结果,严格实施不合格后处理。积极联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牵头指导科室:认证科)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
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重点查处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本市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依法处理。(牵头指导科室:认证科)
(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状态,涉及电池、电机、限速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一要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综合运用错时错峰、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检查效能。必要时配合房管、公安等部门对居住密集区开展巡查,发现涉嫌“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积极溯源。二要提升工作合力。各乡镇之间就行政区划边界路段开展同步联合执法。主动与公安、消防、城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各所在4月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夜间执法(即工作日的下班时间以后)或假期执法,必要时区局将协调执法大队。三要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发动街镇、平安志愿者、网格管理员等社会力量,拓宽“线索上传”“宣传下沉”的双向通道。(牵头指导科室:执法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对发现或接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形成工作闭环。
(二)加强宣传发动
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质量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合规的产品;对相关商户开展日常普法教育和标准宣贯,强化进货验收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曝光,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落实专人报送机制,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区局认证科、执法科分别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认证科联系电话:59627132;执法科联系电话:69610379)。如遇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区局。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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