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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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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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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众悦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苔味小麻花(油炸类糕点)
(一)食品名称:海苔味小麻花(油炸类糕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09-21;标称生产企业:苏州市昕然园食品厂;标称第三方企业信息:上海皇西实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众悦食品商店;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调查,上海市崇明区众悦食品商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情况为:购进10千克,售出10千克。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崇明区众悦食品商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指的情形,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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