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六届(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26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40000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执〔2023〕38号

  • 成文日期:

    2023-12-26

  • 发布日期:

    2023-12-26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六届(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六届(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紧扣强化执法效能主线,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面展示执法办案领域“双一流”能力建设成果,以“部门效能达标、岗位技能达标”行动为主线,持续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方位展现新时代市场监管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综合素养,我局决定开展第六届(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部门

参评部门为局执法大队、各基层市场监管所。

二、参评案件

参评案件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一般程序)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风险,适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时间条件,但当前处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可在下一年度优秀案例评选中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反映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体现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有效破解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关键点,具有较高的案件质量,体现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三)在执法领域、办案思路、方法技巧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创新,体现行政处罚案件开拓性和示范性的统一。

四、评选组织

我局成立第六届行政处罚案件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组,由施易局长任组长,黄克勤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执法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注册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案件申报(即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

参评案件由19个参评部门分别申报,相关案卷与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局执法监督管理科,具体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执法大队各中队、各市场监管所可上报2-5件。

2.类型要求。上报案件应平均覆盖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检等不同领域,体现案件类型的多样性。同时,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局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优先申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助推质量强国建设、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类案件。

3.材料要求。参评案件应完整填写《优秀案件申报表》和案件情况简介(内容包括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800字为宜)并附装订完毕的案卷卷宗。

(二)案件初核(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

评选工作组成员部门分别派员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阶段汇总的相关案卷与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依据评选标准对每起参评案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将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案件予以筛除,初步选定入围案件。

(三)案件评审(2024年1月29日至2月29日)

评选工作组邀请局领导,必要时会同有关专家,召开案件现场评审会,对入围案件进行现场评分。为体现案件类型的多样性与代表性,评审结果要充分考虑上报案件所属各业务领域的覆盖面。

办案机构需在评审会现场演示PPT介绍案情(PPT由办案机构自行提前准备),每个案件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分钟。

六、奖项设置与汇报演示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优秀案例”10个。

(二)案件表彰。对优秀案例进行通报表彰,将相关案件材料汇编成册,并择优报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类优秀(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办案机构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监管效能、规范办案行为、提升案件质量的一次重要契机,认真做好优秀行政处罚案件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办案机构要以本次评选作为导向,注重案件查办质量,注重行政处罚的社会效果,切忌为了实现案件的数量目标而降低质量标准。

(三)各办案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撰写参评案件的文字材料、制作汇报演示PPT,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案件申报与参选工作。

(四)各办案机构推荐申报案件材料必须真实,不得为参加评选而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加以篡改、加工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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