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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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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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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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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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使命担当、提升工作效能,持续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以高效能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强基固本,法治建设更有高度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把法治建设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局长室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认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检查督导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全局各科室、所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措施,实现法治建设与市场监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党组中心组带头践行法治。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民法典、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本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局党组中心组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等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法治。三是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以“深化“双一流”铸就“双达标”队伍建设”行动为主线,做强“思享沙龙”和“7点学堂”品牌,不断提升全局干部依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一是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聚焦落实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制订《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要点》,从优化市场主体登记、优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20项工作目标。制定《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对质量创新企业予以政策扶持。落实轻微违法免罚要求,依法对95个市场主体免罚,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二是全面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对本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2023版《业务工作常见问题指导手册》,完善本局《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案由分类指南(试行)》、《执法办案工作通用操作指南(试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案卷评查活动,并对执法风险点发布工作提示。三是寓服务于执法监管之中。动态调整本局普法责任清单,推广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质量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特种设备安全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

(三)开拓创新,监管执法更有力度

一是加强重点安全领域监管。紧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开展监管执法,全局共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374件,罚没款1137.62万元,有效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妥当处理群众投诉举报31694件,无任何行政行为败诉。二是着眼精细化智慧监管。启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41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法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2944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078户。积极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目前已创建40户“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完成住宅电梯智慧监管建设3369台,覆盖率达95.36%,共有277台叉车已接入“智慧叉车”系统。三是推进注册许可便利化改革。通过在随申办“崇明旗舰店”上线“离岛核验”远程身份验证服务、探索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应用以及设置人员专岗开展“线上人工帮办”客服响应等改革措施,大力节省企业办事成本。携手南通市行政审批部门在两地内资企业登记窗口互设长三角“虚拟窗口”,形成异地可办、高效一体的协同机制。全区累计新设市场主体25701户,同比增长12.38%。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区市场监管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仍需提高。市场监管执法领域覆盖面广,需掌握的法律法规众多、专业性强,对执法人员综合水平要求较高。同时面对新形势下信息化、科技化执法的新要求,部分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不足,亟需强化提高。二是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虽然法治宣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法治宣传内容与群众法治需求需要进一步融合,在更好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崇明区市场监管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持续发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托局“两双”建设行动,持续加强本局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考核,综合运用问题通报、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法制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效果,全面提高执法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交叉评查、案卷复核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督,统一执法口径,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行为。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以宪法为统领、以市场监管为特色的普法工作。积极借助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介,通过法律宣传、案例提示等方式,在充分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的同时,全力展现市场监管良好形象、助推市场监管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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