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3000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3年崇明区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崇明区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总体安排,实施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已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2023年崇明区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在巩固2022年建设完成的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的基础上,2023年在全区新增4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将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餐饮在订餐平台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透明化和可视化,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新增4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推进,选择40户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加工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参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餐饮业明厨亮灶技术规范》。
(二)具体创建要求。以美团、饿了么为主要平台,以平台显示的商家评分、月销售量、好评率、连续开业期限等指标为依据,属地市场监管所综合日常监管情况推荐综合评价靠前,开业时间较长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40户。
(三)实施“明厨亮灶”视频信息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由建设单位统一集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的视频监控信息,由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接口,参照《餐饮业明厨亮灶技术规范》,将新增40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经营场所视频监控接入平台,实现消费者能清晰看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平台在每家商户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明厨亮灶”“后厨直播”等标识模块,设置关键词提升消费者查看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便利度。
(四)提升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自建“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逐步综合集成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一企一档”,推进预警信息管理、监管信息数字化管理和可视化呈现,提升管理效能。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组
参照市级方案,成立由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协调推进新增40家崇明区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工作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实事项目。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是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组织督查和指导,组织宣传和项目公示,做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推进落实辖区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和视频对接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4月)
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现场调查,了解掌握本区网络餐饮基本情况,研究确定“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重点和对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构建组织架构,开展全区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5月-9月)
1.组织发动。采取专题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系统内和企业人员开展专题动员培训,部署“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要求,组织发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工作。
2.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区级层面对示范店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会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加强面向企业和公众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公众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并开展社会监督。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视频监控安装和平台对接上线。
(三) 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2月)
督促指导已建成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规范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完成辖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开展验收评估,形成总结报告。继续探索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中的数据应用,引导网络餐饮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后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效能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要努力形成区镇联动、部门协同、政企合作、社会支持的良好格局,确保各个环节、各项措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调配保障资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落细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促进消费满意。通过网络、窗口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引导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觉自愿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网络餐饮消费信心,让消费者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重点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形成全社会关心行动、支持行动、监督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技术标准,数字赋能安全。要严格按照实事项目建设的统一部署安排、项目建设标准和时间节点,严密组织实施;要继续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应按照标准覆盖加工经营场所关键控制点,让公众在订餐平台对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实现“一键查看”。
(四)加强考核评估,落实建设要求。2023年将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和项目建设后规范运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和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建立多方评价机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和客观评价,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五)强化日常监管,保障规范经营。各市场监管所要配备专管人员,每日线上监管全部已创建 “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安排专人对全部已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线上督查,将结果通报各市场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落实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六)建立工作机制,按时报送动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常态运营、研究分析等工作机制,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逐项落实,确保各障任务按时完成。于每月26日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和统计,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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