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3000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网监〔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各级关于长江十年禁捕工作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继续强化对水产品加工及经营、餐饮、网络市场、广告等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本区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实现“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各个环节无广告”的“四无”目标。
二、工作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依据《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涉及水产品原料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要重点检查企业原料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科牵头负责)
(二)加强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管。以涉水产品交易的标准化菜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含农家乐)等为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有关要求,经营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经营科牵头负责)
(三)推进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加强刀鱼、凤尾鱼、鮰鱼、鲫鱼、大闸蟹、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梭子蟹等11种长江禁渔水产品信息追溯品种的管理,联合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追溯信息上传工作,并强化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科牵头负责)
(四)加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以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和外卖订餐平台上的本区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专项监测,搜索本区网店是否销售含有“长江”“江鲜”“长江野生”等字样的菜肴,对发现的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处置。加强对辖区内电商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违禁用语词库,采取技术过滤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对平台内商品和信息发布的管控,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加强涉渔场所媒介检查,对餐饮单位利用门头、招牌、店堂告示、菜单等载体发布的,以及相关交易市场内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检查。(网监科牵头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使用来源不明、非法捕捞渔获物、未履行进货查验有关要求、未按规定上传相关追溯信息、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执法监管科、网监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协调科牵头负责)
(六)强化执法联动。严格落实我局与农业农村委、公安、经委等部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参与或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行行衔接和行刑衔接,与农业农村委、公安等部门形成统一的移送标准、程序规范,及时移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强化与本市沿江四个区市场监管局和崇启海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执法合力。
(七)积极处理投诉举报。要充分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涉及禁捕水产品的投诉举报及时完成接收、登记、分派,第一时间介入,快速处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保科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2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做好本区标准化菜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含农家乐)、商场超市、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联合区经委督促和指导标准化菜场、中型以上饭店等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信息追溯义务,并强化监管和行政执法。充分利用市场检查、暗访调查、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手段,加大违法线索的发现力度,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全时段、高频次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提高各相关市场主体及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根据工作节点,每年完成打击刀鲚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凤鲚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执法检查任务。拓展与周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强化长三角地区长江禁渔专项行动联动执法协作。加强对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专项任务工作特点的研究,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在年度培训、季度例会、周督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长效机制体系,推动监管执法进入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成立“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具体做好工作指导、进度推进、督导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动担当作为;要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完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继续对重点单位开展告知承诺和法律宣贯,引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长江禁渔守法意识。继续在本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张贴海报、悬挂横幅、上门宣贯。依托消费维权联络点,加大对村(居)民的宣传力度,形成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浓厚氛围。依托各类媒介,积极开展长江禁渔普法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提升法律威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继续于每周三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下班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