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17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30002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3〕25号

  • 成文日期:

    2023-05-17

  • 发布日期:

    2023-05-17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及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沪崇府发〔2023〕13号)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制定本局关于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要求,通过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持续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毒监管,推进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

严格按照全国爱卫办新版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区标准要求,确保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以上,保障至2024年崇明区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18个乡镇持续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并通过市级评估和全国抽查。

二、组织领导

根据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督促各所队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国家卫生区巩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相关职能科室与各所队的联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信息及时反馈,定期组织开展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行业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确保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备案登记)、制度上墙、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四防到位、环境整洁、消毒达标、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建立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专册,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

2.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交叉执法、错时监管、远程视频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巡查,对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坚决予以严厉的处罚,营造监管处罚高压态势;

3.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管理,督促辖区餐饮单位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粗加工间、冷食、生食等专间、食品烹饪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等专间的食品处理过程进行公示。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线上监管,实现餐饮单位、市民、监管部门“共赢”的良好效果;

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按照“以安全为底线、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积极稳妥、扶持特色、借势借力、形成共治”的工作思路和“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摸,综合治理。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非法添加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发现问题产品应当主动召回并就地销毁,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严格食品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消毒保洁,确保安全卫生;

2.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覆盖本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重点聚焦本地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本区企业生产的重点食品品种和品牌等。进一步监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严肃开展过期和回收食品的规范化处置;

3.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1〕10号)的要求,加强食物中毒调查处置能力建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高效妥善处置,无漏报、瞒报等情况;

4.加强固定场所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摊贩管理规范,要求食品摊贩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工用具和设施等保持清洁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食品原辅料安全卫生、“三防”设施齐全等。

(三)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绿色消费

1.宣传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宣传推广“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确保每个餐饮场所设置反餐饮浪费、公筷公勺等宣传标识,渲染宣传氛围;

2.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反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

3.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者普法责任,引导餐饮单位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

4.将餐饮单位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对于不符合的餐饮单位,记录执法事项,作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餐饮单位未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予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立案查处;

5.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餐饮单位就餐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四)加强野生动物监管,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严格执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水产品批发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监管力度,要求辖区各经营主体严把采购关,落实各类动物及其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四、实施步骤

根据本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本局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2年8月-2023年4月)

1.对各所队开展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熟悉、掌握新办法和新标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要求各所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培训,将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到每户单位,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自觉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严防食品的过期、伪劣、变质;

3.全面开展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摸工作,摸清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国评估阶段(2023年5月-国家复审结束)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所队在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巩卫工作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各所队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证照齐全、设施完善、操作规范和环境整洁;要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建立健康证管理专册;要督促餐饮单位依法履行控烟义务,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各所队要加大日常检查、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的力度,对专项检查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2.实行例会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所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检查结果、协调研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交流工作经验,督促、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扎实落地,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常态卫生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3.随时迎接市爱卫办和全国爱卫办的评估。持续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强化迎检氛围,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强化问题点位和薄弱环节的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把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作为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契机,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综合整治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各所队的指导,科所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有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计划,督促工作任务按计划实施;各所队要明确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方案、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各所队要认真、准确把握标准和要求,科学指导被监管单位进行整改,采取指导、督查、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规范经营单位自身管理;要坚持引导动员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营造共同建设健康崇明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测频次,查处违法案件,对拒不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加强督查,落实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督查计划,实施常态化明查暗访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对各所队制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监管所队,限时整改存在问题。督查情况和整改效果纳入科室对各所队的考核项目,督查结果与各所队评定等次、个人评优等挂钩,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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