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06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30001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执〔2023〕14号

  • 成文日期:

    2023-04-06

  • 发布日期:

    2023-04-06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12号)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3〕115号)要求,2023年,区局决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培育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和区局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护航“两个强国”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结合崇明产业分布、消费环境、舆情反映、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群众诉求、案件查办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根据市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本区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查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脂降压、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查销售使用禁用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掺假掺杂行为。(牵头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劣质、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检验检测证明的燃气具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假冒劣质化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和学生用品以及未经CCC认证的儿童玩具等。(牵头部门: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


(三)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严查使用未登记电梯、电梯超期未检、电梯维保环节违法行为。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行为。车载天然气瓶超期未检违法行为。(自选动作)(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严查使用未经强检计量器具以及强检不合格计量器具、使用“作弊”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计量监督管理科)


(五)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严查生产经营过度包装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计量监督管理科)


(六)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严查“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严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牵头部门: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管理科)


(七)价格欺诈行为。严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


(八)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查市场监管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严查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查假冒知名名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牵头部门:知识产权科、执法监督管理科)


(十)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聚焦原料药领域、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重点整治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


(十一)侵害“一老一小”权益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一老一小”群体的食品安全违法、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侵害“一老一小”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


(十二)“长江禁捕”违法行为。(自选动作)严格核查不履行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江刀”等字眼进行虚假营销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管理科)


三、保障措施


(一)整合案件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网络监测、广告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案件查办、违法失信等数据的综合研判,多方汇集违法线索,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促进违法线索和办案信息共享,围绕案件查办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抽检等行动,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强化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根据民生需求,动态调整主攻方向,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强化案件查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案件查办摆在突出位置,把握好时度效,推进分类、梯次、精准执法,重拳出击,从严查办一批质量高、影响广、危害大的典型案件。加强队、所两级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和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系列案、关联案、案中案。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破解执法办案难题,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违免罚,广泛运用处罚、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聚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细化执法工作事项,明晰权责职能,指导案件查办。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业务科室编印执法指导指引,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定期筛选、编写、上报指导性案例,强化类案指导。配合做好市局执法稽查“云课堂”培训,结合区局“两双”建设要求,以经验交流、以案释法、案件查办能力实务培训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发挥好执法人才库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案例沙龙、典型案例分享会等活动为抓手,加强新型案、疑难案的执法攻关,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指导和借鉴。加强执法大队与基层所队协同作战能力,形成统一指挥、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释放震慑效果。加强宣传工作策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展示有素材、传播有阵地”,展现市场监管形象,打造“铁拳”品牌。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案例曝光、科普宣传、专家解读、说理式文书等手段,通过传统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个渠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确定阶段宣传主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上下同频共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铁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通过督查督办、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征集上报一批优秀典型案例,交流推广办案经验,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行动落实情况及相关案件查办情况将纳入市对区“双打”工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考核体系。


(二)完善长效机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常态化报送和曝光工作规范,发挥执法办案的震慑作用。完善执法办案协作联查机制,加强上下协同联动、区域协作互动,推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证据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持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做好信息报送。完善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挥好“铁拳”行动联络员作用,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为市局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和编发工作简报提供素材。建立重大案件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各业务科室结合近期工作重点编撰各自牵头领域的工作信息、工作简报、案说,每月12日前报送执法监督管理科,由执法监督管理科于每月15日前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征集牵头领域的典型案例,并于每月18日向执法监督管理科推荐,执法监督管理科甄选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件(精选2—3个);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于每月18日前将案件统计表报送执法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管理科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发现的民生重点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可随时报送执法监督管理科。典型案件查办、民生重点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发现以及上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单位“铁拳”行动成效的主要依据。2023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执法监督管理科分别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重点案件查办数据和宣传工作情况以及季度工作小结;11月20日前,执法监督管理科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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