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3000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3-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3年崇明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崇明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预警,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抽检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结果利用、统一数据分析,规范抽检过程行为,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实现重点区域、生产企业、重要安全性指标、食品类别和食品业态有效覆盖,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工作任务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为:常规抽检任务(包括: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市局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及其他专项抽检)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常规抽检任务
1.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结合崇明区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对辖区内在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监督抽检200件。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等民生食品的抽检力度。对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如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生食水产品等,原则上每季度抽检一次;对中等风险但与市民生活较为密切的食品,如糕点、豆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原则上每半年抽检一次;对低风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原则上每年抽检一次。逢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令食品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科)
2.市局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根据市局每季度下发的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按月均衡实施餐饮环节抽检。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型以上饭店为主,年内做到学校食堂和养老机构抽检全覆盖,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饭店、小餐饮备案等小型食品经营主体。结合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由区局委托市局遴选的承检机构实施,费用由承检机构直接与市局结算。全年预计1600件,平均每季度400件,具体任务数以市局实际下发的为准。(食品经营科)
3.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和工作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2023年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等要求按月实施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主要抽检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和鲜蛋等国家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检验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自选品种结合季节供应特点、本地食用习惯合理确定,自选项目结合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情况等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各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比例和批次,杜绝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抽检场所以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及周边经营户、水果店、生鲜小店和超市等为主,兼顾其他各类经营者,有计划地覆盖农贸市场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委托遴选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验,或由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会同执法人员采样、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检验等形式开展抽检工作,样品件数由市局下发指标,全年共计1350件,2至10月实施,平均每月150件。(食品经营科)
4.其他专项抽检:结合监管实际,以“三小”食品和崇明特色为主,重点关注保健食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粮油制品和糕点等中高风险和与市民生活较为密切相关的食品,年内对大型实地酒类批发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针对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令食品监督抽检。针对“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此外,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项行动中的抽检任务。(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
(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工作指南》,推动 “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全年计划300批次,分四个季度完成。
结合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两会”期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进市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宣传周期间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联合主流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互动性强、传播力广的形式征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等。根据征集的活动意见,合理制定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抽检计划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市级专项/2023年崇明区‘你点我检’专项”,选择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法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表
序号 | 时间 | 数量 | 主题 |
1 | 第一季度 | 75 | “3.15”期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 |
2 | 第二季度 | 100 |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食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代表等参与活动。 |
3 | 第三季度 | 75 | 夏季高温,秋季学校开学和中秋、国庆节前消费者关注的节令或高风险食品 |
4 | 第四季度 | 50 | 国庆期间和“你点我检”总结阶段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食品 |
三、快速检测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1160项次,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 。其中,生产环节360项次;食品经营环节10800项次,平均每个市场所每个月完成50项次左右(其中“你送我检”占比应超过50%)。
(一)常规快检
生产环节: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行、统筹、合理安排快检工作,针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和食品加工过程,以ATP、有效氯、农药残留、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流通环节: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行、统筹、合理安排快检工作,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此外,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设立的自检实验室开展的快速检测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自检能力。
保健食品快检:开展拉菲类、那非类、二氢吡啶类、双胍类、西布曲明、酚酞等项目快速检测。
餐饮环节: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微生物、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甲醛、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常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表
序号 | 快检项目 | 适用范围 | 检测方法 |
1 | 农药残留 | 蔬菜水果等 | 试纸法 |
2 | 表面洁净度(ATP) | 餐饮环节表面 | 仪器法 |
3 | 瘦肉精 | 畜禽肉 | 试剂法 |
4 | 有效氯 | 消毒液 | 试纸法 |
5 | 亚硝酸盐 | 腌腊肉制品 | 试剂法 |
6 | 酸价和过氧化值 | 食用油 | 试纸法 |
7 | 甲醛 | 水产品 | 试剂法 |
8 | 吊白块 | 米、面、豆制品 | 试剂法 |
9 | 吗啡 | 火锅底料等 | 试剂法 |
10 | 氰化物 | 食品 | 试剂法 |
(二)你送我检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食品安全科普站等,结合食品安全“六进”宣传和快检室开放等活动,每月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快检活动,并将结果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你送我检”专栏。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指标
序号 | 部门 | 生产 | 流通 | 餐饮 | 其中:“你送我检”不低于 |
1 | 新村所 | 4 | 200 | 100 | 150 |
2 | 新海所 | 32 | 200 | 200 | 200 |
3 | 绿华所 | 6 | 300 | 300 | 300 |
4 | 三星所 | 0 | 300 | 200 | 250 |
5 | 东平所 | 14 | 200 | 200 | 200 |
6 | 庙镇所 | 14 | 300 | 200 | 250 |
7 | 港西所 | 20 | 300 | 200 | 250 |
8 | 城桥所 | 40 | 400 | 500 | 450 |
9 | 建设所 | 14 | 300 | 300 | 300 |
10 | 新河所 | 32 | 400 | 400 | 400 |
11 | 竖新所 | 16 | 300 | 300 | 300 |
12 | 堡镇所 | 12 | 400 | 400 | 400 |
13 | 港沿所 | 14 | 300 | 200 | 250 |
14 | 向化所 | 2 | 300 | 200 | 250 |
15 | 中兴所 | 40 | 300 | 200 | 250 |
16 | 陈家镇所 | 8 | 400 | 400 | 400 |
17 | 长兴所 | 0 | 400 | 400 | 400 |
18 | 横沙所 | 0 | 200 | 200 | 200 |
19 | 执法大队 | 92 | 0 | 400 | |
合 计 | 360 | 5500 | 5300 | 5400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抽检任务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快检工作,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方案,对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 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安排和实施抽检任务,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食品相关科室将具体抽检任务细化到每月或每季度,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再进一步细化至具体被抽样单位。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 “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继续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强化快速检测工作,做好快检试剂耗材的申报、领用和管理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管结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聚焦大宗消费食品、“一老一小”食品等重点食品和校园周边、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抽检。强化跟踪抽检,建立辖区内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台账,每半年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的跟踪抽检。对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落实市、区两级分工,避免重复抽检
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划内食用农产品及中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和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抽检任务按照能进则进原则,由“上海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测,超出“上海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能力参数的,则委托遴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加大抽检计划统筹力度,既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品种等有效覆盖,又要减少重复抽样。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稳妥公布信息
要建立健全核查处置工作制度、理顺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分工,落实核查处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核查处置工作。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建立和落实核查处置“回头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核查处置工作质量。按“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科学、准确、稳妥公布信息。
(五)严格把控工作质量,加强抽检数据分析
持续加强对承检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区食品药检检验所)的考核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能力验证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抽查检验不合格率/风险发现率低的承检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 建立抽检监测数据定期分析工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形成本地区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风险隐患信息。
(六)严肃工作纪律
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抽检工作计划内的常规监督抽检、食品快检等抽检任务原则上按照本局各食品科室预算经费执行。同时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各专项整治工作等实际需要,积极争取计划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