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17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30000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3〕2号

  • 成文日期:

    2023-01-17

  • 发布日期:

    2023-01-17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年报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有力有序、稳中求进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明确工作方案,摆出作战图和时间表,扎实推进各时间节点上的工作要求,积极提升年报数据质量,确保2022年度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不低于往年工作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年报地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


(二)年报对象

1. 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参加年度报告;

3. 个体工商户: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

 

(三)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方式及程序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一证通登录公示系统。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除上述登录方式外,还可通过输入统一社会信用码和经营者姓名的方式登录。

2. 首次进入2022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

3.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合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加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登记、社保、纳税等数据的“智能预填”,具体包括:

(1)智能预填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登记信息,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或补充。

(2)智能代入上一年度企业所填对外投资和网站网店信息,企业仅需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经企业授权后,获取企业向社保和税务部门提交的相关数据,智能预填年报中的社保和纳税信息。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或补充。

4、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端营业执照小程序或者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登记机关在收到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报结果。

 

四、工作要点


(一)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多措并举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切实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同时摸清属地市场主体底数,为全市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做好基础性工作。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设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工作手段,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年报公示工作全过程。

 

(二)重点关注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真学习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各项措施。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进行填报,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提高填报便利度。鼓励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报送年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其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三)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

2022年度企业年报将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建立与行政审批、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应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学习领会并掌握年报智能预填的数据规则,规范年报数据项的咨询服务和答复口径。同时,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确保无缝衔接、统筹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四)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

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载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崇明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与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沟通,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

 

(五)协调处理年报补报与未年报处罚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年报补报申请,根据未年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提示落实相应工作。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未报年报而给予行政处罚。要注重对未年报企业的信用约谈工作和普法工作,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好信用惩戒案例的收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的政治站位,将本辖区经济发展要求和年报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年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科统筹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全面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年报工作将继续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并开展阶段性督查工作。全区年报情况将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改进工作方法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总结分析往年年报工作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统筹结合其他工作持续推进。要不断加强与各招商主体的沟通联系,优化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要注重内部沟通协调,与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

 

(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惠企便民的重要理念,不断强化寓服务于监管的工作意识。要推动年报公示信息质量服务常态化,特别是对本辖区内重点纳税企业跨前一步开展数据核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约束的风险。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等工作要协同年报工作同步开展,提醒告知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做好相关政策宣释。

 

年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用监督管理科沟通解决。年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小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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