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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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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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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兵等共4件5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获一审判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兵、李迅、陈冬、曾国强、王少鑫有期徒刑一至五年,并处罚金。该案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生效后,本区首批宣判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崇明区院一是聚焦落实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于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李迅、陈冬、王少鑫、曾国强四名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于始终拒绝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丁兵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处理,坚定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二是聚焦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积极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深入推进追赃挽损,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挽回注册商标权利人损失共计77万元。三是聚焦扩大案件成效,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用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讲好知识产权保护故事,扩大宣传辐射面,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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